前桃園市長鄭文燦涉嫌任內透過土地開發案收賄500萬元,遭桃園地檢署起訴;鄭文燦今(14日)下午2點在律師陳永來陪同下,第3度現身桃園地院開庭,面對媒體提問不發一語,快步進入桃園地院。
鄭文燦因任內涉貪,去年7月遭收押禁見,8月底遭起訴求刑12年,並以新台幣2800萬元交保。承辦檢察官陳嘉義在開庭時強調,此案的金流、人證及會議紀錄非常完整。
鄭文燦自一審開庭後不斷強調,檢方指控前台塑集團顧問廖俊松於2017年9月14日晚間10點,在市長官邸的茶桌下放置了一個裝有500萬元現金的黑色錢袋,但他當晚對此毫不知情,自己是被突襲的,與檢方所述的情節並不相符,例如所謂的「知、知、知」等台語回覆根本不存在。
鄭文燦去年在開庭時定調,他從未收取賄款,雙方根本沒任何合意,此案已持續7年,直到最近才透過檢調提供的片段譯文,才逐漸回憶起事情真相,因此要求能檢視完整的會議及監聽記錄翻譯,以保證不被誤用。
另外,陳嘉義檢察官在開庭過程中稱此案證據充足,「不是只有Excel檔而已」,遭外界推測是否在暗諷偵辦民眾黨主席柯文哲案的北檢團隊,因此引發熱議,為此,陳嘉義也在檢察官論壇上向北檢道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