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元祥/國會幕僚、東吳大學政治系兼任助理教授
現在立法院,最流行的問候語就是「你今天被罷了嗎?」
半年前,立法院通過「國會改革」五法,公民團體就開始針對在野黨委員進行罷免連署;現在更進一步升級為「大罷免」,由行政院政務委員及執政黨立院黨團總召登高一呼,全面罷免在野黨41名區域立委(全數為國民黨籍)。
成熟民主國家原本就有定期改選機制,汰除不適任的民意代表或政府官員。為了避免「濫罷」淪為政治鬥爭與報復的工具,甚至成為仇恨動員的武器撕裂社會團結,多數國家對罷免都設計了相當高的門檻,而且也有些國家不設罷免。
任意罷免讓台再創世界「政治奇蹟」
將罷免當成社會運動,甚至只是因為政治立場不同,或單純「比較好罷免」而成為罷免的理由,讓台灣再次寫下「政治奇蹟」。
根據調查,除台灣外,全球包括英國、美國部分州、日本、菲律賓和南韓等,約有24個國家有罷免制度。就罷免門檻設計而言,英國罷免條件比台灣嚴格,國會議員必須符合「被定罪判刑監禁或被羈押」等原因才會啟動罷免程序;而日本的連署門檻較台灣為高,必須要取得選舉區30%以上的選舉人連署才會成案。
在台灣,如果要罷免一位區域立委或縣市首長,程序分為三個階段:(1)提案:選舉人總數1%連署提案;(2)連署:60日內,選舉人總數10%連署;(3)罷免投票:同意票大於不同意票,且同意票數達選舉人總數四分之一即罷免成功。
就實務經驗而言,公民罷免團體要跨過1%連署提案的門檻不是難事(以台北市港湖選區為例,需要3,181人提案),但是第二階段要在60日內取得選舉人總數10%連署(以台北市港湖選區為例,需要31,809人連署),就是「與時間賽跑」的嚴峻考驗,背後如果沒有政黨力挺,或是有意參與補選的政客進行組織動員,對於罷免而言,的確是一個相當高的門檻。如果罷免正式成案,60日內要進行罷免投票,輿論的關注、社會的動員,規模都不亞於一場選舉。
以去年剛剛落幕的基隆市長罷免案為例,從提案、連署到投票,幾乎歷經了一整年的時間,社會的無形成本更是可觀,最後階段「山海公民拆樑行動」與「反惡霸挺善樑」的全力投入,幾乎就是一次政黨對決的市長選戰。罷免結束,不論勝負的一方,都必須面對重新整合基隆團結的重大難題。
「大罷免」是政治對撞的宿命?
徒法不足以自行,再好的制度設計,也必須搭配政黨與政治人物的自我克制,以及公民意識的覺醒。從1994年,反核團體針對「擁核立委」發起我國近代第一次罷免運動,到30年後的今天,罷免已不再是公民備而不用的武器。這次民進黨發起的「大罷免運動」,幾乎成為政治上的「二輪投票」。
從政黨、政治人物,到一般市民都需要認真思考,原本「備而不用的罷免設計」,是否會成為「保證相互毀滅的政治武器」。此外,政治原本應該是一門「溝通、協調、妥協、共榮」的藝術,我國卻可能都要走上「杯葛、覆議、釋憲、罷免」的對撞?
以民為本,啟思未來。台灣要邁向韌性社會、落實民主鞏固,需要的不僅是良好的制度設計,更是政治人物對民主精神的尊重,以及對於權力使用的自我克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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