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院過年前夕送出《選罷法》 政院開臨時院會通過覆議案 

行政院長卓榮泰對立法院遲至春節年假前最後一刻才送出《選罷法》修正案表示不滿。圖為卓榮泰23日於「114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相關說明」記者會說明政策。圖/中央社
行政院長卓榮泰對立法院遲至春節年假前最後一刻才送出《選罷法》修正案表示不滿。圖為卓榮泰23日於「114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相關說明」記者會說明政策。圖/中央社

立法院院會去年12月20日三讀通過加嚴版《選罷法》修正案,國民黨團考量議事攻防,遲至今天(24日)過年前最後一個上班日,才發文函請立法院咨請總統公布《選罷法》,立法院議事處今天下班前送出《選罷法》。行政院為此召開臨時院會,並以「考量修正條文有窒礙難行之處」為由,再度通過覆議案。

《選罷法》第76條、第79條、第80條及第83條修正案明定,罷免提議人、連署人名冊須附身分證正反面影本;若利用他人個人資料,未經同意偽造、假冒提議、連署者,處5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新台幣100萬元以下罰金。

行政院長卓榮泰表示,《選罷法》第76條、第79條、第80條及第83條加嚴罷免案提議及連署要件,且於修正條文公布日施行。經研議後,有包括「變相提高罷免門檻,過度限制人民罷免權」、「大幅增加提議人之領銜人及各級選舉委員會之行政作業負擔」及「直接適用本屆立法委員,違反國民主權原則、利益迴避原則及公平正義之維護」等窒礙難行之處,爰依《憲法》增修條文第3條第2項第2款規定辦理。

卓榮泰並抱怨,立法院在春節連假前夕、1月24日下午4點47分匆忙送出《選罷法》修正案至行政院,「這是立法院在野黨團對行政院赤裸裸的政治算計,極度不尊重行政院、各部會及基層公務人員」,行政院也不得不緊急召開臨時院會,經由院會討論與同意,決定後續的救濟行動。

卓榮泰也向緊急趕來參與院會的各部會正、副首長致歉,並向立法院長韓國瑜表達高度不滿,表示「未來行政、立法兩院關係如因此受損,立法院必須自行負責」。

卓榮泰強調,本次提出覆議的目的「並非希望升高朝野對立與衝突」,而是期待透過憲政運作的過程,請立法院藉由再次審視法案的內容,找出符合國家利益的最大共識,妥適回應公民社會與各界訴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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