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義市政府完成高鐵太保站連結台鐵嘉義站輕軌,大眾捷運系統藍線建設計畫可行性評估報告,不料交通部審查結果卻要求嘉義市府、嘉義縣府各負擔68億、180億元自償開發;市府請中央信守承諾回歸中央自辦,提6大理由行文行政院速核定輕軌可行性研究,鐵道局今天(8日)則回應,此屬地方權責。
嘉義市交通處說,根據輕軌可行性評估,路線規畫台鐵嘉義站經自由路、世賢路、高鐵大道,止於高鐵嘉義站,路線長約15.06公里,高架段長約10.06公里,路段採平面型式約5公里,場站規畫3座車站,含10座高架車站、3座平面車站及1座機廠。
交通處表示,台鐵高架市府負擔近50億元,若加輕軌68億元,合計破百億元,去哪籌拿麼多錢?1999年鐵道局完成輕軌可行性評估,說等BRT運量達目標運量蓋輕軌;目前BRT年運量120至130萬人次達目標運量,行政院2005年核定同意鐵道局評估報告蓋輕軌。
市府提6大理由訴求,包括:政策面,高鐵與台鐵間軌道系統連成網屬國家重大政策,屬中央應執行事項;法律面,《大眾捷運法》應優於審查作業要點,高鐵聯外軌道運輸不同於縣市自建軌道,不應適用審查作業要點,捨國家軌道運輸政策及《大眾捷運法》上位規定。
另外在歷史承諾方面,行政院2005年同意交通部「高鐵嘉義站聯外BRT執行方案」,請交通部參考路廊運量成長,適時提輕軌計畫。事權執行面,跨縣市跨區域、連結高鐵嘉義站及台鐵嘉義站中央管轄跨運具整體性軌道運輸發展,應由中央辦理。
第四是公平面,高鐵聯外軌道運輸均由中央興建,唯獨高鐵嘉義站沒有提供軌道運輸連接市區高鐵站。最後是產業經濟面,嘉市是雲嘉嘉南經濟消費及產業圈生活中心,輕軌串聯高鐵、台鐵、林鐵及糖鐵成5鐵共網,可建構完善軌道路網,促進雲嘉南區域交通發展及產業經濟繁榮。
鐵道局則稱,捷運建設原則屬地方權責。至於嘉義市政府所稱歷史承諾:「請交通部依據行政院2005年同意高鐵嘉義站聯外BRT執行方案,續辦輕軌藍線建設計畫規畫及依路廊運量成長提輕軌計畫」一節,鐵道局說,恐怕是誤解行政院函示;行政院2005年間已核定高鐵嘉義站聯外採BRT系統,至於行政院請交通部參考本路廊運量成長情形,再適時提出輕軌計畫,是提醒交通部後續協助地方政府將計畫提報行政院審查,並非要求交通部續辦輕軌計畫。
鐵道局並說,交通部與鐵道局已補助嘉義市政府規劃經費高鐵1290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