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院對《選罷法》修法提出覆議,立法院會今天(11日)舉行記名投票表決,上午11點35分開始投票,下午1點截止投票,113名立委中有111人領票,未出意料最後在藍白聯手之下以60:51否決,維持原決議。
立法院會去年12月20日三讀修正通過《選罷法》修正條文,明定罷免案提議人及連署人名冊,應附身分證正反影本;若冒用他人個資連署,處5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新台幣100萬元以下罰金。
該案由國民黨立委發起,提案主張,過去曾出現有心人士冒用他人個資連署案例,認為未來公職人員罷免條件應比照總統、副總統選舉連署門檻,並以身分證辨認連署人身分,避免惡意罷免。
對此,行政院會今年1月24日召開臨時院會討論通過覆議案,呈請總統核可後,移請立法院覆議。行政院長卓榮泰認為,相關修法有「變相提高罷免門檻,過度限制人民罷免權」、「大幅增加提議人之領銜人及各級選舉委員會之行政作業負擔」及「直接適用本屆立法委員,違反國民主權原則、利益迴避原則及公平正義之維護」等窒礙難行之處。
韓國瑜日前召集朝野黨團協商,各黨團達成共識,於今天舉行新會期第1次院會,處理《選罷法》覆議案,召開選罷法修法覆議案全院委員會,並明定不邀請行政院長列席說明,國民黨團、民進黨團、民眾黨團各推派3人、3人、1人發言,審查後改開院會舉行記名投票表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