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教署辦理國立學校校長遴選,近日傳出擬藉「借重辦學經驗」、「促進人才交流」的理由,擬修法放寬非在委託範圍的大學附屬高中校長可以跳過筆試,直接選一所學校,與其他進入面談人員一起遴選。全教總今天(18日)質疑國教署打破遴選體制,是為誰量身打造嗎?難道擔心這些附中校長禁不起筆試考驗,在資歷積分優勢下還沒辦法在眾多報名者中脫穎而出嗎?
全教總表示,目前公立高中校長遴選有三大類體制,包括:國立學校由國教署主責辦理;直轄市、縣市立學校由教育局或縣市政府辦理;大學附屬學校由大學自辦遴選,或由大學明定委託國教署併同國立學校辦理,如暨大附中、成大南工、海大附中及東大體中,均由國教署受大學委託辦理遴選。
全教總表示,上述三大體制之間並不提供現職校長轉任。現職校長如欲前往不同主管機關轄下學校,必須參與新任校長遴選,並遵循各主管機關遴選機制。譬如直轄市立學校校長欲申請國立學校遴選,就必須參加新任校長遴選,與一般具遴選資格者接受初試(筆試)與後續面談。
全教總表示,校長遴選的基本原則就是公平、公正,是為學校遴選合適的校長,而非僅單單為現職校長任滿後的出路考量。國教署應該尊重主管機關間遴選體制,非委託辦理遴選的大學附屬學校,應循一般資格參與遴選,系統間欲整合,應按《高級中等教育法》規定,明定委託辦理校長遴選,呼籲教育部應依法行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