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校退場+2!苗栗大成高中、台南新榮高中將停辦

教育部10日召開私校退場審議會,台南市私立新榮高中未解除專輔,將於114學年度停招、學年度結束時停辦。圖為新榮高中校門。圖/中央社
教育部10日召開私校退場審議會,台南市私立新榮高中未解除專輔,將於114學年度停招、學年度結束時停辦。圖為新榮高中校門。圖/中央社

教育部昨天召開私校退場審議會,被列為專案輔導學校的苗栗縣私立大成高中及台南市私立新榮高中,因改善期間屆滿未獲免除,將於114學年結束時停辦;另苗栗縣私立龍德家商則免除列為專輔學校。

教育部昨下午召開「教育部第2屆私立高級中等以上學校退場審議會」第7次會議,審議苗栗縣私立大成高中、台南市私立新榮高中,及苗栗縣私立龍德家事商業職業學校等案。教育部表示,苗栗大成高中及台南市新榮高中等2校,先前依《私立高級中等以上學校退場條例》第6條第1項列為專案輔導學校,改善期限均已屆期。本次退場審議會經出席委員1/2以上同意,認定2校改善期間屆滿未獲免除,經出席委員1/2以上同意,依《退場條例》第13條第1項規定令學校於114學年度停止全部招生,並於114學年度結束時停辦。

另苗栗龍德家商,經退場審議會出席委員1/2以上同意,認定已無《退場條例》第6條第1項各款情形,免除列為專案輔導學校。

教育部表示,依《退場條例》第12條及教育部加派專案輔導學校所屬學校財團法人董事監察人及重新組織董事會管理辦法第4條規定,教育部應加派專案輔導學校的專任教職員、學生及學者專家至少3人擔任所屬學校法人董事,並加派學者專家1人擔任監察人。

因台南新榮高中原任監察人的學者專家已請辭,所以本次退場審議會審議通過加派學者專家1人擔任該校所屬學校法人監察人。教育部後續將依《退場條例》第12條規定,派任該校經本次會議審議通過的監察人,以強化專案輔導學校的治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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