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眾黨立法院黨團主任陳智菡指控,北檢檢察官林俊言2024年10月11日星期五下午4點20分,趁在押的威京集團主席沈慶京住院時,突然跑到醫院訊問他,且沒有錄音錄影,還要沈慶京承認行賄前台北市長柯文哲;北檢隨後發出新聞稿表示,承辦檢察官是考量沈慶京身體狀況及羈押期間將屆等因素而赴醫院視察,並非偵訊,同時還喊話呼籲「不要在法庭外媒體放話帶風向,企圖影響輿論及法院心證之形成」;對此,民眾黨立法院黨團總召黃國昌今(13日)怒批北檢「別用一個謊言掩飾另一個謊言」,同時也向法務部提出3項質疑。
陳智菡於臉書上發文指控,林俊言檢察官趁沈慶京住院時,突然跑到醫院訊問,且沒有錄音錄影,甚至還要他承認行賄柯文哲。她說,這段問了卻沒錄的「空白偵訊」,發生在去年10月11日星期五下午4點20分的衛福部立台北醫院,林俊言帶著書記官,借了醫院會議室開偵查庭。
陳智菡表示,林俊言稱「不錄音、不錄影,要和被告聊一聊」,軟硬兼施,除要求沈慶京承認行賄外,還拿鏡週刊的不實報導欺騙沈慶京,說柯文哲不是好人、認罪就可脫身,軟的不行就來硬的,對沈慶京語帶恐嚇,威脅他若不認罪公司可能倒閉,後來更疑似阻擋律師律見,單獨向被害人問話要求認罪。
陳智菡質問林俊言「2024年10月11日星期五下午4點20分的衛福部立台北醫院,你有沒有帶著書記官,借了醫院會議室開偵查庭,詢問過程有沒有錄影錄音?你有沒有不當訊問?」
針對陳智菡的指控,台北地檢署則發出新聞稿回應。台北地檢署在新聞稿中表示,刑事訴訟法第 106 條規定「羈押被告之處所,檢察官應勤加視察」,因沈慶京將於 10 月 14 日手術治療。承辦檢察官考量沈慶京的身體狀況及羈押期間即將屆至等因素,故依規定與書記官於 10 月 11 日下午前往醫院實施視察,並非進行偵訊。
台北地檢署強調,為保障沈慶京的權利,亦通知沈慶京的三位辯護人共同在場聽聞視察期間之交談內 容,故絕無所謂「密室審訊」、「濫權逼供」之情事。
北檢表示,沈慶京於視察結束前要求檢察官記錄其對案件之意見,故檢察官於三位辯護人均在場時,全程錄音錄影進行訊問,以記錄沈慶京的意見,之後由沈慶京、 三位辯護人詳閱筆錄簽名附卷,此與刑事訴訟法規定均相符。
北檢最後還說,對於偵查中檢察官之取證偵查作為是否適法,如有意見,應於法院審判程序中理性具體主張,而非透過法庭外媒體放話帶風向,企圖影響輿論及法院心證之形成,而斲傷司法公信力。
針對北檢的新聞稿,陳智菡再度發文表示,北檢深夜發出新聞稿,說林俊言檢察官是去「醫院視察」,沒有要開庭。請問林俊言檢察官,「你不開庭幹嘛要帶書記官?還通知了沈慶京的律師?」司法官工作不是很繁重嗎?不開庭跑去視察醫院?「北檢幽默,幽默死了」。
而黃國昌今天上午受訪時表示,台北地檢署非常明確違反《刑事訴訟法》,踐踏正當法律程序,離譜至極,且北檢一直拖到昨晚10點半,想了一整天的藉口,才匆匆發新聞稿,聲稱檢察官去醫院是去「視察」,引用的還是民國23年制定的《刑事訴訟法》106條規定,「真的是欲蓋彌彰」。
黃國昌表示,請法務部好好說明一下三點,第一是過去這幾年有多少檢察官去醫院視察、第二是視察時又帶了哪些人,而第三是依照《刑事訴訟法》規定,「要去羈押處所視察時必須要什麼?」
黃國昌解釋,按規定要去羈押處所視察時必須要寫報告給所屬長官,且還要跟法院申報,請問檢察官跟所屬長官的報告在哪裡?什麼時候跟法院呈報的?有沒有踐行《刑事訴訟法》規定?「不要用一個謊言掩飾另外一個謊言」。
「沒有關係,我們就先讓子彈飛」黃國昌表示,北檢最後會被自己的謊言淹沒,這件事情關係到《刑事訴訟法》、司法改革角度以及人民提升對司法信任的程度,所以一定要徹查到底,而台北地檢署的謊言就等著一步步讓法務部好好跟社會解釋清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