監院認定政治獻金申報不實 柯文哲遭裁罰374萬、沒入5579萬

監察院認定民眾黨前主席柯文哲違反政治獻金法,圖為時任黨主席的柯文哲接受媒體訪問。圖/記者陳思豪攝
監察院認定民眾黨前主席柯文哲違反政治獻金法,圖為時任黨主席的柯文哲接受媒體訪問。圖/記者陳思豪攝

前民眾黨主席柯文哲身陷多重政治獻金爭議,監察院認定在113年總統選舉期間的政治獻金專戶,確實有多筆隱匿未報、不實、逾時申報,總計逾2萬筆收支涉有違反11大項政治獻金法規定情事,裁處柯文哲罰鍰374萬元、沒入5579萬3,888元。

監察院指出,該案查核範圍,係針對柯文哲設立政治獻金專戶於112年5月20日起至113年2月12日止在可收支期間之政治獻金會計報告書收支申報。至於柯文哲於111年底在法定可收受政治獻金期間前收受林姓等3人之政治獻金、柯文哲代收多筆他人捐贈台灣民眾黨之政治獻金、木可公司代收政黨YT頻道「抖內」等涉有違反政治獻金法之爭議,均行另案辦理。

北檢去年底偵辦政治獻金案,檢方認定柯文哲等人利用民眾捐款換取募款小物,進而點選「木可好店」網頁,連結至木可公司網站捐贈政治獻金時,透過第三方支付平台綠界公司將所得款項匯入木可公司帳戶,合計以木可公司侵占募款小物募款所得的政治獻金共4133萬5588元。

對此,監察院廉政委員會今審議通過「113年總統、副總統選舉擬參選人柯文哲、吳欣盈政治獻金會計報告書收支情形」之查核報告,同一組擬參選人吳欣盈免罰,柯文哲裁處罰鍰新台幣374萬元、沒入5579萬3888元,簽證會計師端木正移付懲戒。經監察院廉政委員會認定本案會計報告書之收支違反政治獻金法情形包括:

第一、募款演唱會售票及透過木可公司販售競選小物合計4,067萬8,453元之鉅額收入,故意匿未申報;復有虛報1筆收入及86筆無交易事實等虛報支出計2,463萬719元,因故意申報不實收支金額達6,530萬9,172元,違反政治獻金法第21條第1項規定之情節重大,依行政罰法第18條規定加重處罰。決議裁處罰鍰180萬元併沒入匿未申報之收入4,067萬8,453元。

第二、故意違反法定支出項目,以4筆高額授權費(金)名義給付木可公司計1,500萬元,違反同法第23條第1項規定之情節重大,依行政罰法第18條規定加重處罰,決議裁處罰鍰180萬元併沒入違法支出金額1,500萬元。

第三、未盡查證義務收受不符規定之政治獻金,未於申報截止日前辦理返還或繳庫等違反同法第15條第1項規定部分,決議裁處罰鍰8萬元併沒入11萬5,435元。

第四、收受164筆政治獻金逾15日始存入專戶,違反同法第10條第2項規定部分,決議裁處罰鍰6萬元。

監察院廉政委員會認定柯文哲違反政治獻金法。圖/取自監察院

監察院廉政委員會認定柯文哲違反政治獻金法。圖/取自監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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