抖音「亞亞在台灣」的製作人陸配劉振亞因在節目中鼓吹武統 ,遭移民署撤銷依親居留,限3月25日前離境;劉振亞於21日向台北高等行政法院聲請停止執行,北高行當天以《公民與政治權利國際公約》第20條規定「任何鼓吹戰爭之宣傳應為禁止」為由,駁回她的申請,但可抗告。
北高行發新聞稿說明駁回劉振亞停止執行限期離境聲請的理由。北高行說, 按《公民與政治權利國際公約》第20條規定,任何鼓吹戰爭之宣傳應為禁止,我國並已頒訂公民與政治權利國際公約及經濟社會文化權利國際公約施行法,將該等條款內國化,若以網路社群媒體散布「支持中國大陸武力統一中華民國」,自屬鼓吹戰爭之宣傳。
北高行說,依照劉振亞人散佈影片的前後脈絡,依社會通念作判斷,她顯然以抖音媒體散布「支持中國大陸武力統一中華民國」,而有鼓吹戰爭宣傳之事實,自不能僅以她所述「我主張和平統一,因為我們兩岸都是中國人,中國人不該打中國人」之單一片段,而認定她之言論「只是反對台灣獨立,並無鼓吹戰爭宣傳」,且此事實客觀上已足認為有危害國家安全或社會安定之虞;劉振亞主張「無事實可證明足認為有危害國家安全或社會安定之虞」,尚不足採。
北高行說,查劉振亞前揭陳述依全部影片內容整體意旨綜合判斷,顯有「支持中國大陸武力統一中華民國」,而有鼓吹戰爭宣傳之事實,且正因劉振亞並不具有中華民國國籍,其成長背景與具有中華民國國籍者不同,衡量大陸人士居留之私權利,與我國社會安定之重大公共利益,劉振亞聲請停止原處分之執行,該院認為尚無准許之必要。
北高行上述裁決是由審判長法官陳心弘、法官林妙黛、法官畢乃俊做出,裁定得抗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