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國YouTuber樂樂法利(LeLe Farley)日前申請移民署的就業金卡,準備買單程機票來台灣長期發展,但在出境時卻被告知「不允許進入台灣」。移民署表示,因他在2023年來台時遭北市勞動局裁處,因此在期限內無法入境;台北市勞動局也在今(23日)回應指出,根據法律規定,外國人未經僱主申請許可,不得在境內工作。當時接獲民眾檢舉,發現多位未申請工作許可的外國人參加電視台的政論節目,因而展開調查。
「樂樂法利」日前在YouTube上傳以「我被台灣禁止入境」為題的影片,分享他一直渴望來台的心情,並提到獲得就業金卡後立即打包行李、賣掉汽車和拍攝器材,退租公寓,告知親友自己即將展開新旅程,卻在出境時遭拒入境。他感慨道「那一刻,我的夢碎了。」
針對樂樂法利遭拒入境一事,台北市勞動局在今天上午表示,依據《就業服務法》第43條,外國人若未經僱主申請許可,則不得在中華民國境內工作;同法第68條規定,違反第43條的外國人應立即出國,並不得再於我國境內工作。勞動力重建運用處在收到檢舉後,進行查證,結果屬實,因此將案件移送勞動局依法處理,但因當事人已離境,後續由移民署接手處理。
移民署表示,雖然「樂樂法利」獲發文化藝術類的就業金卡,但他在2023年來台時因非法工作案件被台北市勞動局裁處,故依規定在一定期間內無法入境。他仍在管制期間,因而不符合核發就業金卡的條件,因此已撤銷其許可,並對相關行政流程進行檢討,若「樂樂法利」日後符合解除管制的條件,仍可再次申請。
針對此事,樂樂法利在影片中解釋,他與前央視記者王志安的情況不同。陸客來台本就明定不得接受媒體邀請,上電視或廣播節目發表意見,而他持有免簽入境,根據規定可以進行「探親、社會訪問、商務、參展、考察及國際交流」,並無需申請許可。他指出,這些內容表述過於泛化,未能明確界定,使他誤以為受邀上節目發言屬於「國際交流」,因此無知的接受了小額的補貼費用,即所謂的「車馬費」,結果卻被檢舉,最終勞動局以「在台期間非法勞動」為由拒絕其入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