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大陸24日公布,將完善、強化執行《反外國制裁法》,當中明確對反制裁對象查封、扣押或凍結的財產,將包括現金、股票、智慧財產權等。
新華社24日宣布,中國大陸總理李強日前已簽署國務院令,公布《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反外國制裁法〉的規定》(以下簡稱《規定》)。《規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規定》全文共22條,內容主要包括「完善反制措施、細化反制程式、加強部門協同、強化措施執行等」。
在完善反制措施方面,明確《中華人民共和國反外國制裁法》(下稱《反外國制裁法》)有關可查封、扣押、凍結的其他各類財產,包含現金、票據、銀行存款、有價證券、基金份額、股權、智慧財產權、應收賬款等財產和財產權利。
同時,《規定》也明確《反外國制裁法》中禁止或者限制進行的有關交易、合作等活動,包括但不限於教育、科技、法律服務、環保、經貿、文化、旅遊、衛生、體育領域的活動。
此外,《規定》明確《反外國制裁法》的「其他必要措施」,包括但不限於禁止或者限制從事與中國有關的進出口活動,禁止或者限制在中國境內投資,禁止向其出口相關物項,禁止或者限制向其提供資料、個人資訊,取消或者限制其相關人員在中國境內工作許可、停留或者居留資格,處以罰款。
在「強化措施執行」方面,《規定》對不依法執行反制措施的,中國國務院有關部門有權責令改正,禁止或者限制其從事政府採購、招標投標以及有關貨物、技術的進出口或者國際服務貿易等活動,禁止或者限制其從境外接收或者向境外提供資料、個人資訊,禁止或者限制其出境、在中國境內停留居留等。
但《規定》也提到,被採取反制措施的組織、個人在改正行為、消除行為後果後,可以申請暫停、變更或者取消對其採取的反制措施。
中國大陸在2021年6月通過《反外國制裁法》,當中規定參與制定或實施針對中國公民或組織的歧視性措施的個人或組織,可能會被中國政府列入反制清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