現行《紀念日及節日實施辦法》僅屬行政命令層級,為提升其法律位階,立法院內政委員會今天(31日)初審通過《紀念日及節日實施條例》草案;不過哪些日子該訂為紀念日或節日、是否放假,朝野立委未獲共識,關鍵條文全數保留送朝野協商。
立法院內政委員會上周審議時,已有共識將草案名稱訂為《紀念日及節日實施辦法》,並確認主管機關是內政部,若紀念日、節日放假日遇到假日應補假,調整放假及補上班日,除其他法令另有規定者外,由目的事業主管機關調移並公告之。
內政委員會今日繼續審查《紀念日及節日實施辦法》,關鍵條文部分,包括哪些日子該訂為紀念日(只紀念不放假),朝野立委主張各異。國民黨籍總召牛煦庭代表國民黨團提出的修正動議,新增原住民族日、823紀念日、台灣光復暨金門古寧頭大捷紀念日;民進黨立委黃捷提議增訂5月24日為婚姻平權紀念日等。
放假的節日部分,國民黨團、民眾黨團都主張勞動節、教師節各放假1日;國民黨團提案中也明定,10月25日台灣光復節放假1日、春節則從小年夜到初三放假5日;民眾黨團提案增訂12月18日為國際移民日,應放假1日。
此外,無黨籍原住民立委高金素梅提案原住民族歲時祭儀依其族別擇定3日放假。國民黨立委丁學忠主張農曆3月23日訂為媽祖誕辰日。
此外,修法後實施日期,國民黨團認為應「自發布日」施行,希望趕在勞動節前送給全國勞工一個大禮。不過內政部長劉世芳說明,行政院人事總處會在前一年依照紀念日及節日實施辦法,訂出下一年的全台公教人員放假日,民間企業也會做為參考,新法實施應該自下一年開始。
由於朝野立委及部會沒有共識,民進黨團提議另訂期審議,經藍白立委以人數優勢否決。召委牛煦庭裁示,勞工放假不能等,法案仍要往前走,相關提案併案保留協商;《紀念日及節日實施辦法》草案今日已併案審查完竣,提報院會討論前須經黨團協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