蔡炫/台灣國際戰略學會副研究員
民進黨政府大張旗鼓調查國人是否持有中國身分證引發各界關注,內政部長劉世芳日前表示,已有40多人正在接受調查,並已陸續傳出遭到註銷戶籍,並由戶政事務所通知相關單位撤銷護照及健保資格。然而,賴政府積極查核是否具有「雙重身分」的平民百姓,緊接恐將槍口對準活躍對岸的在台知名人士,一旦發現具有中國身分證,恐讓他們變成名副其實的「半脫台者」。
「半脫台者」是指並未取得中國大陸戶籍,也未完全放棄中華民國國籍。中華民國國民可以自主申請喪失國籍,喪失國籍也會連帶喪失戶籍,但要政府主動註銷人民國籍,恐怕會有難度。台灣法規並無提及「註銷國籍」,僅有「註銷戶籍」一事,必須符合「領用中國護照」以及「大陸設有戶籍」兩個要件,卻也淪為政治操作的手段之一。如今,民進黨政府開始遂行「脫台者」政策,鎖定具有對岸護照與戶籍者,一旦除籍的行政手段缺乏制度配套,恐讓威權再度復辟。
廢籍合理但名單來源?
內政部針對近期陸配不當言論進行查核,引發社會對於政府行動正當性的質疑,讓人聯想過去白色恐怖時期,進行所謂黨國機器運作模式,而由當局決定查核對象。如今,內政部的調查對象由誰決定?在民主國家理應公開透明,政府對於任何約談或調查應有程序正義,才能避免侵犯人權。內政部查核不法且廢除戶籍絕對合理,但是名單來源恐怕耐人尋味。
內政部是以自行調查還是舉報調查?差別在於是由政府主動進行,還是依賴民間舉報,這將會有爭議疑慮。當親政府立場的網路意見領袖,積極參與揭露所謂的「半脫台者」,而與政府部門形成一種搭配模式,可能導致社會對立加劇,某種程度也會產生自由心證,鎖定特定人士舉報陷入公器私用。
具備陸籍卻依法服役?
另外,陸委會表示為防止轉換身分,即便具備陸籍也需服兵役,卻與比照廢除戶籍形成雙重標準!針對部分台灣男性在取得中國大陸戶籍後,仍被要求在台履行兵役義務,陸委會解釋為防止役男透過轉換身分來逃避兵役。然而,這種做法引發公平性的質疑,既然政府已認定這些人喪失台灣戶籍,為何仍要求他們履行兵役義務?這種「權利義務不對等」的情況,具備陸籍將被廢除戶籍,卻又只剩義務而喪失權利,恐讓依法服役有所偏頗。
根據大陸兵役制度規定而言,符合戶籍身分就會視為公民,每年12月31日以前年滿18歲的男性公民,應當被徵集服現役。當年未被徵集的,在22歲前仍可以被徵集服現役,普通高等學校畢業生的徵集年齡可以放寬至24歲。更進一步來看,當一個人被廢除台灣戶籍後,還要承擔台灣公民義務,同樣符合大陸服役資格,難道沒有身分疑慮?毫不擔心機敏資料外洩?政府在處理此類案件時,應秉持權利與義務對等的原則,避免讓國防安全掛一漏萬。
誰逼出了脫台者?
就當賴政府為了廢除戶籍與清查陸籍,動用國家機器祭出各種行政手段,回想大陸2018年的「惠台31項政策」,針對教育、就業、醫療、金融以及影視等多個領域,旨在吸引台灣人才以及台商企業前往發展。這些優惠措施對於當時在台灣面臨經營轉型,無論個人還是企業,無疑產生極大的吸引力。相較之下,當年蔡政府不去提高自我競爭能力,把前往大陸發展都看成了「半脫台者」?等到賴政府第三屆執政後,更將其逼為「脫台者」嗎?
賴政府2025年提出被稱為「引戰17條政策」,計劃恢復對現役軍人涉及叛亂、利敵、洩密、廢弛職務及抗命等軍事犯罪的軍事審判,此舉不過只是對於內部異議的強硬回應,間接加劇社會的緊張對立,既不能夠吸引大陸人士前來,恐在無形之中導致更多人選擇離開台灣,凸顯只有推力而無拉力的兩岸政策。
孟德斯鳩在《法意》中所言:「一切有權力的人都容易濫用權力」,政府應在調查具有陸籍身分謹守程序正義,避免傷害人權。其次,政府在廢籍議題上表現出雙重標準,不該揚言註銷戶籍,卻又要求具有陸籍依法服役。最後,民進黨政府對「半脫台者」的政治手段,除了擔憂統戰背後的國安危機,某種程度也是對於人才外移的自信不足。古語有云:「得道多助,失道寡助」,若賴政府無法以正向政策吸引鮭魚返鄉,恐在尚未出現國家安全與軍武危機之前,就先加速社會撕裂與人才外流,而讓遊走兩岸之間的「脫台者」,紛紛棄台大舉西進。
(國戰會專稿,授權梅花媒體集團刊登)
※以上言論不代表梅花媒體集團立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