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某科技大學專任講師甲男(化名)利用老師的權威,多年來性騷擾學生與女老師近20人,由於有些被害人不願出面指證,因此橋頭地檢署對4名被害人共8 次犯罪,依刑法利用權勢猥褻罪等起訴甲男,並請法院從重量刑。
甲男犯《刑法》第228 條第2 項之利用權勢猥褻、性騷擾防治法第25條第1項後段之利用權勢性騷擾等罪嫌。甲男利用指導學生之便,對A女、B女、C女、F女等女學生伸出狼爪,像是藉故要求女學生至其研究室後,正面雙手環抱緊貼身體、從背後自脖子上方環抱並抓住女學生胸部緊貼身體、徒手撫摸女學生頭部、搓揉臉頰等。
且甲男還在校園廣場、教室等公共場所,對女學生公然搭肩及撫摸背部、頭部、臀部、臉部、肩膀、腰部等部位。由於被害的女學生都有選修其開設的課程,均因驚嚇及礙於甲男的教師身分而不敢反抗。
橋檢於今年1月接獲情資,發現甲男的獸行,檢察長張春暉獲報後相當重視,隨即指派主任檢察官鄭子薇、檢察官洪若純,指揮高雄市政府警察局岡山分局、婦幼警察隊組成專案小組共同偵辦。
檢方於年1 月24 日對甲男聲請羈押並限制出境、出海,經橋頭地方法院以5 萬元交保,並密集清查被害人及訊問相關證人後,於4 月2日提起公訴,並建請法院從重量刑。
檢警調查,被害人數高達近20 人,但部分被害人因已逾告訴期限,經橋檢做出不起訴處分,部分被害人因已畢業不願出面作證,故起訴被告甲男性騷擾4名被害人共8 次犯罪事實。
檢方認為,甲男忝為人師,本應謹言慎行,竟為滿足自己性慾,持續多年利用權勢,趁其教導機會對女大學生上下其手,強制猥褻。且甲男矢口否認犯行,飾詞狡辯、犯後態度不佳,檢察官建請法院從重量刑,以資儆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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