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商事案件判決 今起陸港相互認可執行

大陸最高人民法院和港府律政司今(29)日上午10時在香港共同宣告:最高人民法院和港府律政司簽署的《關於陸港法院相互認可和執行民商事案件判決安排》,今起在兩地同時生效。圖為港府律政司外景。圖/取自騰訊新聞
大陸最高人民法院和港府律政司今(29)日上午10時在香港共同宣告:最高人民法院和港府律政司簽署的《關於陸港法院相互認可和執行民商事案件判決安排》,今起在兩地同時生效。圖為港府律政司外景。圖/取自騰訊新聞

據《羊城晚報》報導,大陸最高人民法院和港府律政司今(29)日上午10時在香港共同宣告:最高人民法院和港府律政司2019年1月18日在北京簽署的《關於陸港法院相互認可和執行民商事案件判決安排》(以下簡稱《判決安排》),今起在兩地同時生效。

香港政權自1997年移交大陸以來,大陸與香港簽署九項民商事司法協助文件全部生效,兩地在法律規則銜接上實現新突破。《判決安排》對兩地相互認可和執行民商事案件判決範圍和判項內容、申請認可和執行的程序和方式、不予認可和執行的情形、救濟途徑等作出規定。

「本《判決安排》是兩地生效施行的第九項司法協助文件,也是覆蓋面最廣、意義最重大的一項安排。《判決安排》生效後,兩地法院90%左右民商事案件判決,將有望得到相互認可和執行。」最高人民法院研究室副主任司艷麗接受《羊城晚報》專訪說,「《判決安排》盡可能擴大互認範圍,但仍有部分案件沒被納入相互認可和執行的範圍。

根據《判決安排》第三條規定,本《判決安排》暫不適用八類民商事案件判決,包括部分婚姻家事案件、繼承案件、部分專利侵權案件、部分海事海商案件、破產(清盤)案件、確定選民資格案件、與仲裁有關案件、認可和執行其他法域裁決的案件等。在司法實踐中,這些案件數量有限,只佔民商事案件的很小一部分。」司艷麗表示,近三年來,大陸各級人民法院共一審審結涉港民商事案件5.5萬餘件。

「廣東法院近五年審結涉港澳民商事案件數量,約佔全國三分之二,並呈穩步上升態勢。全省法院一審審結涉港澳民商事案件中涉港案件佔八成多」,廣東省高級人民法院民四庭庭長佘瓊聖表示,廣東法院2021年至2023年共一審審結涉港民商事案件33940件,其中2023年為11479件。

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律政司副司長張國鈞表示,《判決安排》的生效將「方便兩地居民生活、工作或者投資貿易,同時充分展示『一國兩制』獨特優勢,把法律制度之異化作制度之利,我相信對香港來說是一個很好的發展機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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