違反數位市場法規 蘋果、Meta遭歐盟各罰185億、74億

蘋果公司與臉書母公司Meta因違反DMA反壟斷規定,分別被處以5億歐元與2億歐元罰款。圖/翻攝自DER STANDARD YouTube頻道
蘋果公司與臉書母公司Meta因違反DMA反壟斷規定,分別被處以5億歐元與2億歐元罰款。圖/翻攝自DER STANDARD YouTube頻道

歐盟反壟斷監管機關23日宣布,蘋果公司(Apple)與臉書母公司Meta公司因違反《數位市場法》(DMA)反壟斷規定,分別被處以5億歐元(約台幣185億元)與2億歐元(約台幣74億元)罰款,這是DMA生效以來,首批遭罰的企業。兩家公司若在兩個月內未遵守命令,將面臨每日罰款。

路透報導,歐洲聯盟執行委員會(European Commission)去年3月分別對蘋果及Meta立案調查,蘋果因App Store「反引導」(anti-steering)條款不符DMA反壟斷規定挨罰,Meta則因其臉書(Facebook)與Instagram的「付費或同意」廣告模式違規,兩家公司被限期60天內履行裁決要求,否則將面臨定期罰金。蘋果已表示將提出上訴,Meta也計劃上訴。

美國科技媒體The Verge報導,DMA於2023年5月正式生效,目的在促進歐盟數位市場競爭。被認定為「守門人」(gatekeepers)的企業包括蘋果、Meta、Alphabet、亞馬遜(Amazon)、字節跳動(ByteDance)及微軟(Microsoft),若違規可被處以高達全球年營收10%的罰款,重複違規則可達20%。

此次罰款金額相較歐盟先前對大型科技公司的罰金相對溫和。消息人士指出,這與違規期間較短,加上執法當局的重點在於促使企業遵守規範,而不是單純以懲罰為目的。此外,也是避免觸怒美國總統川普(Donald Trump)引發貿易報復。川普曾威脅對懲罰美國企業的國家課徵關稅。

《金融時報》今年1月曾報導,歐盟在美國壓力增大下,計劃放緩對大型科技企業的處罰力道。據稱,原定3月宣布的罰款因擔心激化美歐貿易緊張而延後。

蘋果對歐盟此項處分表示不服,蘋果發言人威爾森(Emma Wilson)對The Verge表示:「今日的裁決再次證明歐盟執委會對蘋果不公,做出一連串損害用戶隱私、安全與產品品質,甚至強迫我們無償開放自家技術。我們已投入數十萬小時工程時間,做出數十項調整以符合規範,然而執委會不斷變動遊戲規則。我們將提出上訴,並持續與執委會合作,致力服務我們的歐洲用戶。」

Meta同樣批評這項裁決,Meta全球事務主管卡普蘭(Joel Kaplan)說:「歐盟執委會正試圖打壓成功的美國企業,卻允許中國與歐洲公司在不同標準下營運,這不只是罰款問題,執委會強迫我們改變商業模式,等同於對Meta徵收數十億美元的『關稅』,同時要求我們提供劣質服務。對個人化廣告的不當限制,也在傷害歐洲企業與經濟。」

歐盟競爭總署指出,蘋果必須取消對應用程式開發者的技術與商業限制,允許他們將用戶導向蘋果App Store以外的更便宜交易選項。

此外,Meta於2023年11月推出的「付費或同意」(pay-or-consent)模式,被認定違反DMA。該模式允許臉書與Instagram用戶選擇同意追蹤換取免費服務,或支付費用獲得無廣告版本。Meta目前正與歐盟就該模式進行協商,若未在兩個月內達成合規,將面臨每日罰款。

蘋果則因針對iPhone瀏覽器選項的調整(允許用戶更容易切換至其他瀏覽器或搜尋引擎)而避免在另一項調查中遭罰,該案已於23日結案。不過,蘋果仍因阻礙用戶從網路安裝替代App商店及應用程式而遭指控違反DMA。

歐盟監管機關批評蘋果的新條款包括「核心技術費」(Core Technology Fee),會阻礙開發者透過其他應用程式上架平台發布App。

Meta的Marketplace(臉書上的二手買賣區)當前用戶數已低於DMA「守門人」的標準,因此不再適用該法下的特別規範。

歐盟反壟斷主管麗貝拉(Teresa Ribera)表示:「我們對這兩家公司採取了果斷而兼顧公平的執法行動,所有在歐盟營運的公司都必須遵守我們的法律,尊重歐洲價值。」

蘋果先前已因瑞典音樂串流巨頭Spotify反壟斷訴訟,被罰18.4億歐元,該案時間早於DMA實施。Meta去年11月也因將臉書與Marketplace連結以圖市場壟斷,被罰7.977億歐元,同年又因將歐盟用戶的臉書數據傳至美國而遭罰12億歐元。

歐洲議會議員施瓦布(Andreas Schwab)則敦促歐盟執委會,應持續推進針對Google廣告技術業務與馬斯克(Elon Musk)旗下X平台的調查,「執法不可寬鬆,否則可能削弱競爭政策的公信力與影響力」。他警告,若讓執法受到貿易政策考量,「對整個歐盟體制而言都是一個危險訊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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