吳威志/國立大學法律教授
教育部長鄭英耀近期大力推動「識讀中國威脅」及「國家認同」相關教材,將納入社會、公民、歷史等課程內容,引發高度爭議。令人深深省思憲法保障的言論自由,是否容許政府強加、灌輸意識形態在教科書上,變成推動政治統治的工具?
雖然建構「台灣主體性」,當下對執政黨鞏固政權有其必然,但也不該否認兩岸血統、語言、文字、文化、傳統習俗的密切關連;尤其教育本是中立、多元的,在校園裡面應盡其可能保護學術自由,不被政治所侵蝕,同時也應保護學校學習不會被外界干擾,給師生一個獨立思考的環境。
教育部強烈灌輸仇中意識形態
鄭部長上任後,取消了與中國大陸3所大學的學術交流,更進一步宣布將大陸的「國防7子」列為拒絕往來戶,顯見其不僅執行民進黨「台獨教育政策」,將學術及校園政治化、意識形態化;更是貫徹賴清德總統「台獨」「境外敵對勢力」主張,將教育作為主權建構的工具。
此種作法媒體稱之為「執政式教育」或「長期洗腦效應」,表象上是為提升學生的國安防衛知能,實際上,是潛移默化了「仇中抗中」的思維,將中國醜化為敵對勢力,將台灣執政黨型塑成民族英雄,割裂台灣青年對兩岸之間的淵源,也扼殺學術交流與校園和平的基礎。
這種教育的結果是意識形態的對立,尤其允許與執政黨相同的政治主張進入校園,即使會破壞校園安寧與和諧,卻用「言論自由」來包裝,例如大罷免進入校園活動;但若是與執政黨不同的政治主張,企圖進入校園,則被視為是「不忠」、「賣台」的言論,例如北一女教師區桂芝,因接受大陸央視訪問,表達對大陸親人的親情立場,就被檢舉為「不適任教師」。
鄭部長公開表示,學生在校園擺攤連署大罷免是言論自由,部長模糊了校園裡教育中立該有的界線,讓特定意識形態變成毫無底限的言論自由。事實上,教育空間應允許不同聲音或主張進入,才是公平對待。言論自由不應淪為執政者的一言堂,不該限制與其相異的言論。
即使只談言論自由,也仍有其界限,以美國最高法院所採三大原則為例,首先是「明顯而立即危險」原則,只要言論當然或能造成危險的後果時,即可立法防止之。其次是「客觀嚴重之可罰」原則,只要言論會造成「後果」是嚴重的,無法維護社會中立、客觀,仍可限制言論自由。除此還有「過寬及模糊禁止」原則,當人民的言論自由侵害到另一種言論達到所謂「寒蟬效果」,就應儘量「採取和緩手段」或「比例原則」訂有審核限制的標準。
允許罷藍立委團體進入校園,破壞教育中立
因此,在校園設立罷免連署站,可能已無法維護不同主張者的安全,也無法維持中立、客觀,更會造成支持被罷免者的人有「寒蟬效果」,這已經不是言論自由,而是政治行動。 加上《選舉罷免法》第 50條規定「政府各級機關於公職人員選舉競選或罷免活動期間,不得從事任何與競選或罷免宣傳有關之活動」,教育部所轄的學校機關便在此一規範之內,就應保持行政中立。
再者,《政黨法》第 18 條規定「政黨不得在學校設置黨團組織。」究其立法意旨,應不只是政黨本身,其所屬或附隨團體也都應該包含在內;應不得進入學校與從事廣義的公開政治活動,如大罷免的連署。尤其,這是當年民進黨所主張的「黨政軍退出校園」的目標,也因此《教育基本法》第6條規定教育應本中立原則。教育部長表示罷免活動是屬於校園「言論自由」的範疇,只會使學校成為意識型態的統治產物,豈能不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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