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電動車目前免徵汽車燃料使用費,不過近年車輛成長比例明顯,立委提案應將汽車燃料使用費改名為「公路使用養護管理費」與油車一同課徵。對此,交通部政務次長陳彥伯認為,在徵收方式上,以「隨車徵收」較為簡單,會先請運研所研擬徵收規範及配套措施,規劃2030年對電動車開徵。
立院交通委員會昨天審查公路法修法草案,立委提案將「汽車燃料使用費」改名為「公路養護修建及安全管理費」。汽燃費依公路法第27條徵收,以車輛cc數計算,每年徵收約新台幣500億元,民進黨立委李昆澤質詢時提到,依據汽燃費徵收相關辦法,電動汽機車在免徵範圍內,不過電動車比例已越來越高,從2018年的約20萬輛至今年3月已提升至88萬輛。
李昆澤指出,汽燃費的本質就是用於道路養護修建及安全管理,因此徵收費用需充足,應針對徵收對象採取公平的收費方式,目前汽燃費改革研議方向有隨車徵收、隨油徵收或隨里程徵收3種,詢問陳彥伯3種徵收方式之比較。
陳彥伯指出,隨油徵收就是「用多少收多少」較能反映車輛實際使用狀況,不過有些情況是用油不用路,諸如小型工程、提桶加油,若後續退費恐會較為麻煩,且2030年電動車數量預估將可達291萬輛,若持續免徵,光2030一年就會減少36億元稅收;至於隨里程徵收,則是較公平,能反映道路狀況,不過有普及性問題,且可能出現竄改,若以碼表登錄,恐有改表疑慮,無法有效建立防弊機制。
陳彥伯認為,隨車徵收較為簡單,強調CC數跟車種,民眾普遍較能接受,電動車則依各車款的馬力課收,並比照燃油車的上限,目前新加坡、日本、歐盟仍採用隨車徵收。
陳彥伯表示,交通部支持汽燃費改名,不過對於具體徵收方式須考慮到公平、收費整體來源,及民眾負擔等3面向,已請運研所研究,預估2026年能提出研究報告。至於電動車,規劃2030年研議開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