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啟思平台】歐盟印太戰略下的臺灣:機會與挑戰

陳麒安/國立臺灣大學政治學系兼任助理教授

歐洲聯盟在2021年9月針對印太區域情勢首次提出完整的《印太合作歐盟戰略》(The EU strategy for cooperation in the Indo-Pacific),說明歐盟的戰略佈局與關切議題,同時也提及對臺雙邊關係。之後,歐盟每年都有印太合作戰略報告。

歐盟雖然與印太區域距離遙遠,但是由於主要成員國法國那裡有若干島礁等「海外領土」(overseas territories),其專屬經濟區超過9成在印太區域,再加上歐盟10大貿易夥伴中,就有中國大陸、日本、南韓、印度等4個印太要角在內,所以有這樣的戰略報告並不意外。

印太合作歐盟戰略的內涵

歐盟在2021年的《印太合作歐盟戰略》強調,印太區域具有經濟、人口與政治上的戰略意義。不但有澳洲、中國大陸、印度、印尼、日本、南韓、南非等7個20國集團(G20)成員,還有歐盟越來越重要的夥伴東南亞國家協會(ASEAN)在內。印太區域不但有全球3/4的人口,在全球的國內生產毛額(GDP)占了60%,在2020年新冠肺炎疫情之前還貢獻了2/3的經濟成長。歐盟與印太區域合計占了全球商品與服務貿易的70%、外國直接投資資金流動的60%,歐盟可說是印太區域的最主要投資方,也是最大的貿易夥伴。

在2022年的《印太合作歐盟戰略》中,歐盟再次指出,希望在符合民主、法治、人權與國際法的原則下,對於印太區域的穩定、安全、繁榮與永續發展作出貢獻。歐盟的對外貿易有40%會經由南海進行,因此對於印太區域的穩定與合作有著共同的關切。

在2023年的報告中,歐盟強調要在七大領域加強和印太國家的合作,包括:永續兼容的繁榮、綠色轉型(因應氣候變遷與加速能源轉型)、海洋治理(確保保護與永續利用海洋生物多樣性)、數位治理與合夥、連結、安全與國防(建立開放及以原則為基礎的區域安全架構)、人類安全(支持醫療體系、減少災害風險和強化防災準備)。

歐盟在2024年的報告中則重申,印太國家和歐盟在彼此的繁榮與安全上息息相關,也都支持在國際關係中推動負責任的合作,尤其是在前述七大優先合作領域。例如與若干印太國家談判簽署貿易協議,鼓勵印太國家加速公平的潔淨能源轉型,準備提出「永續西印度洋計畫」(Sustainable Western Indian Ocean, SWIOP)以強化海洋的生物多樣性與永續利用,並主張透過區域漁業管理組織推動海洋資源的永續管理,持續打擊非法、未經報告和不受規範(Illegal, Unreported and Unregulated, IUU)漁業行為。

臺灣的機會與挑戰

 2021年首次提出的《印太合作歐盟戰略》,有5處提及臺灣:

  1. 中國的軍事發展引發了南海、東海和臺灣海峽地區的情勢緊張,可能對於歐洲的安全與繁榮造成直接影響。
  2. 歐盟要跟印太夥伴合作,讓貿易關係更加強健多元。在具有戰略價值的半導體產業,要強化跟日本、南韓與臺灣的關係,避免諸如工業補貼、經濟強制行為、強迫技術轉移和竊取智慧財產權等不公平的國際貿易行為。
  3. 歐盟要追求向那些沒有貿易和投資協議的夥伴深化關係,例如臺灣。
  4. 歐盟要以遵守國際法—尤其是聯合國海洋法公約—的方式,強化海洋治理,確保海洋資源永續發展與保障生物多樣性,向包括臺灣在內的印太夥伴針對非法、未經報告和不受規範(IUU)的捕魚行為進行對話,支持改革漁業管理體制。
  5. 促進歐盟與印太各國之間資料保護機制整合,確保資訊得以安全和自由的流通達到適足性。包括臺灣在內的幾個政府已經採取了資料保護相關的法令,有助於未來的商談。

這份報告中常對台海和平穩定表示關切,所以臺灣若能維持或促進臺海和平,並與歐盟達成更堅固的貿易伙伴關係,顯然對歐盟是有利的。

此外,臺灣半導體產業的優勢,已經成為歐盟關注的焦點之一。我政府應該要把握機會促進雙方在其他高科技領域展開更多的交流,藉此激發臺灣產業升級,更廣泛提升臺灣科技實力,分散產業發展風險,並可積極爭取歐盟成員國家支持臺灣參與國際科技論壇,一方面交流學習科技新知,另一方面也可以藉科技領域合作強化彼此關係。

然而,極少數臺灣漁民不甚瞭解國際海洋法律規定與漁業捕撈規範,或因個人私利考量,偶有發生越界捕撈、非法捕撈、過度捕撈、超額捕撈、割鰭棄身與未申報等違法行為。民進黨政府應該要積極改善國內相關法規修訂與教育宣導,如此才能向包括歐盟在內的國際各界合作,共同守護海洋資源永續開發,提升國際形象。(本文為作者觀點,與啟思民本基金會無關。)

※以上言論不代表梅花媒體集團立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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