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竹市長高虹安因涉貪一審遭判刑,內政部除依法停職之外,也決定停職期間不發給半俸,引發批評。立法院內政委員會今天(2日)完成《地方制度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初審,該條文被視為「高虹安條款」,明定民選地方首長遭停職期間一律停發薪給,復職後補發。
立法院內政、司法及法制委員會今天繼續審查《地方制度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針對《地方制度法》第78條民選地方行政首長停職規定,提案的民進黨立委李坤城指出,為貫徹政府肅貪政風、建立廉能政治的決心,並考量地方民選首長依《選罷法》停職時,是否發給薪給,當前未有無明文規定;因此增訂當民選地方首長停職期間一律停發薪給,並在復職後補發。
根據初審條文,直轄市長、縣市長、鄉鎮市長依公職選罷法規定停職期間,不得發給薪給;於其依選罷法規定復職後,或於其任期屆滿後,經法院判決無罪確定或因犯罪嫌疑不足經檢察官不起訴處分確定者,予以補發。
另現行《地方制度法》第33條設有地方民代4分之1的婦女保障名額。為促進性別平等,初審條文改為「3分之1任一性別」保障原則,2030年12月25日起適用。
初審條文明定,直轄市、縣市議員、鄉鎮市民代表3人以上者,應有任一性別當選名額1人;超過3人者,每增加3人增1人,同時增訂日出條款,自2030年12月25日就職的直轄市、縣市議員適用,也就是下下屆才適用。
此外,國民黨立委提案將直轄市副市長由現行2人增為3人,刪除250萬人口的門檻限制;縣市政府的副縣長人數則由1人增為2人,並設日出條款,自2026年1月1日起施行。不過該條文遭綠營質疑是獨厚台北市的「李四川條款」,朝野立委未達共識,會議主席牛煦庭裁示相關條文保留送政黨協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