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讀過關!二類電信全面納管 黃健豪:盼有效阻擋「創意私房」情色網站

國民黨立委黃健豪(圖)主提案的《電信管理法》部分條文修正案,17日三讀通過,將正式納管第二類電信業者。圖/取自黃健豪臉書
國民黨立委黃健豪(圖)主提案的《電信管理法》部分條文修正案,17日三讀通過,將正式納管第二類電信業者。圖/取自黃健豪臉書

立法院會今天(17日)上午三讀通過《電信管理法》部分條文修正案,正式納管第二類電信業者。提案的國民黨立委黃健豪表示,透過這次修法納管二類電信,將能有效打擊詐騙業者透過二類電信詐騙數量;同時透過納管IASP,將更有效阻隔「創意私房」等情色網站,阻絕兒少性剝削事件再發生。

黃健豪主提案《電信管理法》第5條、第79條,他表示,從2024年3月揭露詐團利用電信漏洞、當年5月提案至今,歷經1年多,總算三讀通過。該法案的修正,就是要將「第二類電信」納入管理。

黃健豪說明,第二類電信業者,會向中華電信、台灣大哥大、遠傳電信等,合法購買訊號及頻寬;但後續再售出的通訊服務,卻不需要落實管理,成為詐騙集團可用的大漏洞,包含虛擬門號傳送大量簡訊、各種費率的預付卡、短期號碼可攜服務等。過去修法強調懲罰,但這次修法強調預防,鬥智鬥法,希望能降低詐團傷害廣大台灣善良民眾。

黃健豪坦言,這個修法有點難,涉及利益極廣,感謝中華電信及各路不願具名的二類電信業者提供寶貴修法意見等。

他也說明,今天通過的《電信管理法》條文,明定「第二類電信業者」應向主管機關NCC辦理電信事業登記,包含:提供用戶接取網路服務的IASP業者以及批發轉售用戶號碼、經營虛擬行動網路服務的MVNO業者,都需要登記為電信事業。

為什麼需要納管「第二類電信」?黃健豪表示,2020年《電信法》廢止、由《電信管理法》取代之後,《電信法》時代有納管的第二類電信,反而到了《電管法》時代,NCC就不納管了。當時的目的是希望第二類電信能夠有更多創新經營模式,發展更多不同的業務,以促進經濟活絡,可是這一鬆綁卻給了詐騙集團利用的機會。

黃健豪表示,從地檢署偵辦電信網路詐欺的案件數量來看,2020年《電信法》落日之後開始,每年電信網路詐欺案件飛速增加:2021年9萬8256件;2022年16萬803件;2023年22萬9711件;2024年16萬7932件,可以說近年台灣電信詐欺案件不斷攀高的原因,很大一部份來自《電管法》的鬆綁。

未來如果業者違反規定未依法登記為電信事業,可開罰10萬元以上100萬元以下的罰鍰,並通知限期改正;屆期未改正者,可以按次處罰。黃健豪說,期待透過今天的修法,未來第二類電信涉詐的問題乃至於全國的電信詐騙案件都能顯著減少。包括阻絕「創意私房」等情色網站,減少兒少性剝削事件再發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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