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良任/前駐以色列大使
過去一個星期,有關承認巴勒斯坦建國的問題在國際間甚囂塵上,法國帶風向首肯之後,英、法、加拿大、沙烏地阿拉伯等國家跟進,他們的言論帶給以色列及美國不小的壓力。隨之而來的是西方國家及國際媒體對以色列在加薩不人道作為的負面報導與譴責正在急遽升高。
作為以色列的堅強後盾,美國政府發表強烈的反對意見,認為那是對哈馬斯的”獎勵”,並在7月31日宣布對巴勒斯坦自治政府(PA)及巴勒斯坦解放組織(PLO)官員進行領事制裁,禁止他們前往美國。這項簽證禁令的對象、開始日期並未公布,也未涉及凍結他們的資產或其他金融制裁。這只是一種相對有限,但具有象徵意義的制裁手段。
美國國務院指出,巴勒斯坦自治政府違反了1989年《巴勒斯坦解放組織承諾遵守法》(PLOCCA)、2002年《中東和平承諾法案》(MEPCA) 中604(a)(1) 條款,其中觸犯了不承認以色列存在的權利、不支持聯合國第242(1967年六日戰爭之後)、338號(1973年贖罪日戰爭之後)決議的承諾等,構成美國追究其法律責任的依據。
美國指責巴勒斯坦自治政府涉嫌合理化恐怖主義及暴力行動;在教育、媒體、宗教場所傳播仇恨言論與暴力煽動;並向被確定為恐怖份子者、在恐怖攻擊中被擊斃或被逮捕者之家庭提供「烈士津貼與福利」(pay-for-slay)。美國認為這項措施等於間接鼓勵恐怖行為,而制裁屬於國家安全利益下的必要手段,要讓巴勒斯坦自治政府對其行為負責。
就在國際間眾聲喧嘩,要支持巴勒斯坦獨立之時,美國卻反其道而行出此下策,是對英、法等國預計在今年九月聯合國大會召開時承認巴勒斯坦國行動的回應,用以展現美國在此議題上反對的立場。
此外,美國認為巴勒斯坦自治政府積極在國際刑事法院(ICC)與國際法法院(ICJ,這是聯合國最主要的司法機關,是主權國家政府間的民事司法裁判機構,於1945年6月成立) 提起訴訟,指控以色列在加薩及西岸犯了戰爭罪。2024年5月以色列總理內坦雅胡被國際刑事法院提出逮捕令,指控他涉嫌在加薩衝突中犯下戰爭罪與危害人類罪;2024年11月,正式簽發了對他的逮捕令。ICC 與以色列的司法爭論還在進行之中,但美國認為巴勒斯坦自治政府將以巴衝突國際化,交由國際機制審理,有破壞和平進程之虞。
事實上,在川普第一個任期內,他大幅度削減對巴勒斯坦的援助,又關閉巴解組織華盛頓辦事處,並於2017年12月恣肆無忌承認耶路撒冷為以色列的首都,次年5月將大使館由特拉維夫遷往耶路撒冷。相對於這些重大政策措施,美國國務院此時祭出的制裁措施只是對特定的個人,是相對輕微的,警告的意味比較濃厚。
今年元月川普總統上任之後,對內採取壓制支持巴勒斯坦的活動,並以各種手段維護猶太人的安全與權益。現在更以千山我獨行之姿,甘冒天下之大不諱,制裁巴勒斯坦政府相關人員,令人有今夕何夕之感!
美國是否支持巴勒斯坦人建立一個獨立的主權國家就是檢驗美國是否為真正民主國家的試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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