吳威志/中華人權協會副理事長
聯電創辦人也是726大罷免公民團體實際召集人曹興誠,在後續罷免造勢活動中提出「應立法禁止主張統一言論」,他更倡議未來要朝更高目標「建立台灣國」!
曹興誠引用《世界人權宣言》中的「主權在民」,聲稱台灣人擁有自決權;「不是只搞台獨,還要推翻中共、讓中國民主。」,且稱若立法院多數就要宣布「主張統一是違法言論,反台獨也是一種違法言論」。
曹興誠的主張侵害民主社會言論自由的價值
此話一出,立即引發各界質疑,曹之論本身是否就已逾越言論自由的紅線。畢竟其主張涉及「思想審查」,侵害自由民主體制的核心領域;以立法限制主張統一言論,等於以強制手段正面壓制、以法制掣統一言論,已非民主,而是專制。
前退輔會副主委、民進黨資深黨員李文忠即批評曹興誠主張,李文忠強調:「反共不是壓制異見的藉口,台灣不能為了對抗極權而自廢民主根基。」他警告說,部分綠營支持者可能因對抗中共,而逐漸產生壓抑異見的傾向,「這是對百年來民主前輩血淚奮鬥成果的辜負」。
任何法制源自憲法,憲法是國家與人民的契約書,政府應在「自由人權與國家安全之間取得平衡」;幾個月前執政黨將外配亞亞以思想犯強制遣送出境,即明顯擴張了對防止敵對政權滲透的恐懼,違反比例原則的處分,即是犧牲人民的言論自由。
事實上,曹興誠的主張也不是立法院多數修法就可為之,這是涉及違反憲法第11條保障人民基本權利之一的「言論自由」;縱然要立法也應依據憲法第23條平衡利弊,應給予「言論自由」最大限度之維護,俾其能實現追求民主真理的價值,及仍能促進各種政治或社會活動之功能得以發揮。
更何況曹興誠提出「應立法禁止主張統一言論」,便是違反大法官釋字第445號解釋,即主管機關就人民政治上「主張共產主義或分裂國土」之言論而為之審查,與憲法保障表現自由之意旨有違!
再者,《憲法增修條文》前言也有「為因應國家統一前之需要」之明定;更在第10條表明「國家對於政治參與應予保障」、第11條「自由地區與大陸地區間」的關係,賦予人民有更多進一步討論的空間,曹興誠禁統一言論明顯違憲,禁止討論統一言論也有違上述規範。
曹興誠不只主張台獨還要推翻中共
除此,曹興誠更令人意外地援引「世界人權宣言」,談及主權在民而主張台獨,但該宣言也強調「人人享受公民及政治權利」,促進尊重及遵守人權、自由與和平;怎麼還揚言「不是只搞台獨,還要推翻中共、讓中國民主。」曹之言論公然與726大罷免民意背道而馳,這種極權、革命之主張實是其反人權性格所致!
曹興誠激進言論突顯台灣出現了一種「反共即正義、統派即叛徒」的氛圍,令人擔憂言論審查的極權幽靈,正在執政黨「抗中保台」的口號中無理漫延,縱容了極端民族論述成為主流;難道726罷免案全數失敗,綠營還未得到教訓與體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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