楊建業/西安科技大學教授
日前,「護台神山」台積電忽然驚爆公司裡面有內鬼!台積電離職的陳姓工程師涉嫌與2名吳姓工程師勾結,疑將台積電最先進的2奈米半導體製程洩露給日本東京電子公司。經內部調查後,台積電隨即向司法部門提告。目前,台灣檢察部門已介入調查,若罪名成立,3人最高可判10年徒刑。
無獨有偶,大陸頂尖高技術公司華為也出現了內鬼。就在今年7月,華為前技術總監張琨因竊取晶片技術被判刑6年。他組織14人,通過拍攝、抄寫等方式記錄研發資料,竊取了涉及7個晶片專案的技術細節,導致華為損失約14億美元。
高科技公司此類事件頻發,既暴露了企業內部管理漏洞,也反映了科技企業面臨的技術安全挑戰。這在當今世界並不奇怪。當然,這一切也有待於相關公司和管理部門進一步改善保密工作和加強公司治理最終解決。
內鬼現象背後的制度隱憂
至於員工犯罪,原因也很簡單。「人為財死,鳥為食亡」,無非是求發大財心切不惜以身試法而已。但仔細思考,問題好像又不那麼簡單,尤其是台灣這件事,應該與島內的某種大背景有關聯。似乎還不能像大陸那樣,僅僅將此事看成一個簡單的「個案」。
事實一目了然:在大陸,有誰敢把華為整個打包向外奉獻,媚洋求榮嗎?當然沒有。而在台灣,眾所周知,台積電很快就會成為「美積電」了,一旦成為美積電,先進的2奈米半導體製程為美國人所掌握只是時間早晚的事。
既然先進半導體製程可以奉送給美國人,為何不可以賣給日本人呢?日本不也是台灣的友邦嗎?不是有那句話嗎,「台灣有事就是日本有事」。台灣還有人加了這麼一句話,「日本有事也是台灣有事」,好像台灣做日本的殖民地還沒有做夠。去年紀念八一四對日空戰紀念日,台軍樂隊居然奏起日本軍歌。既然和日本關係好到恨不得穿一條褲子還嫌肥,一個2奈米半導體先進製程又有什麼了不起?
賣台與出賣的差異
正所謂「竊鉤者誅,盜台者侯」。所以呢,我要是那位陳姓工程師,一定會在法庭上大聲喊冤。我說,法官大人,檢察官所指控的洩密給日本一事,本人甘罪無辭。但本人僅僅是洩密了半導體2奈米先進製程,就被課刑10年,那將整個台積電完整打包奉送他人的「王公大臣」們又該當何罪?將新台幣大幅升值,重創台灣出口業的高官顯貴又該當何罪?用台灣血汗錢為美國修輸氣管的那些更大的內鬼們又該當何罪?……因此,僅僅判本人的罪,本人實難心服口服。倘若那些人也因賣台罪與本人連坐,即便再多判本人十年,本人也絕對服判……。
而且,說是「賣」台,都算是抬舉他們了。我出賣機密,還能得到日本人一筆數額不菲的賞金,而「肉食者」們把台積電白白給了美國人,又換來了什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