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地時間周一(18日),全球搜尋引擎龍頭谷歌(Google)同意支付5500萬澳幣(約台幣10.75億元)罰款,以解決澳洲競爭與消費者委員會(ACCC)指控其透過與澳洲2大電信商簽訂「反競爭協議」(anti-competitive deals),損害搜尋引擎市場競爭的爭議。
路透報導,此案是谷歌在澳洲近期遭遇的連串法律挑戰之一,凸顯其全球範圍內屢因反競爭行為被重罰的困境。ACCC調查發現,谷歌在2019年底至2021年初期間,與澳洲兩大電信商Telstra和Optus達成協議,支付廣告收入分成,換取在Android手機上內建谷歌搜尋應用程式,排除其他競爭搜尋引擎的進入。
谷歌承認此舉對搜尋引擎市場競爭產生重大影響,現已停止簽署類似協議,並同意支付5500萬澳幣罰款。ACCC主席戈特利布(Gina-Cass Gottlieb)表示:「今天的結果為數百萬澳洲消費者創造了更多網路搜尋選擇的可能性,並為競爭搜尋引擎提供在澳洲市場的曝光機會」。谷歌與ACCC已共同向聯邦法院提交罰款提案,法院將最終決定罰款是否適當。雙方的合作避免了冗長的訴訟程序。
谷歌發言人表示,公司對解決ACCC的關切感到滿意,並表示相關協議條款已不再使用。發言人強調:「我們致力於為安卓(Android)設備製造商提供更多預裝瀏覽器和搜尋應用的靈活性,同時保留其創新、與蘋果(Apple)競爭及保持低成本的特色」。
這並非谷歌近期在澳洲遭遇的唯一挫折。上周,澳洲聯邦法院在一場由線上遊戲《要塞英雄》(Fortnite)開發商Epic Games提起的訴訟中,裁定谷歌和蘋果在作業系統中阻止競爭應用商店的行為違法,谷歌幾乎全面敗訴。此外,谷歌旗下的串流影音平台《YouTube》上個月被納入澳洲禁止16歲以下用戶使用社群平台的禁令,推翻了先前對該平台的豁免決定。
谷歌近年在全球多國因反競爭行為或違反法規面臨巨額罰款。2022年,歐盟對谷歌開出41億歐元(約台幣1442億元)罰款,指控其濫用Android系統主導地位,強制內建谷歌應用程式,限制競爭對手發展。2023年,印度競爭委員會對谷歌處以133億盧比(約台幣46億元)罰款,原因也是涉及Android系統的反競爭行為。此外,2024年,法國對谷歌罰款2.5億歐元(約台幣87.9億元),因其並未公平與新聞出版商分享廣告收入。這些案例顯示,谷歌在全球面臨日益嚴格的監管壓力。
此次5500萬澳幣罰款雖為谷歌在澳洲的重大財務處罰,但與其全球營收相比仍屬有限。分析人士認為,谷歌的合作態度有助於緩解監管壓力,但其商業模式與市場主導地位仍將持續受到全球監管機構審視。澳洲的裁決可能激勵其他國家採取類似行動,推動更公平的數位市場競爭環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