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眾黨前主席柯文哲因涉京華城案,遭控貪汙收賄、公益侵占等罪,經台北地方法院裁定以新台幣7,000萬元交保。柯文哲昨(8日)走出看守所後痛批「北檢一年什麼都沒查到」。然而,台北地檢署今(9日)下午6時已正式向法院提出抗告,主張柯文哲及共同被告應曉薇在證人尚未交互詰問完畢前,仍有羈押之必要,並指出柯文哲具保後立即與證人接觸,涉嫌違反禁止接觸之命令。
台北地方法院今晚表示,已收受北檢抗告狀,但尚須整卷(含筆錄),因此不會在今日內移送台灣高等法院。
北檢指出,依照台灣高等法院114年8月11日裁定(114年度抗字第1881號),關於柯文哲涉犯公益侵占部分,「仍有重要證人尚未調查完畢」,因此羈押理由依舊存在。檢方於抗告狀中逐點說明,重點摘錄如下:
1.尚待交互詰問證人:檢方盤點,114年10月間尚待交互詰問之重要證人至少包括:黃景茂(10月2日)、張高祥、范有偉(10月16日)、黃珊珊(10月21日)、吳順民(10月30日)。因此,檢方主張不論貪污罪或公益侵占罪,在證人交互詰問完畢前,仍有羈押必要。
2.具保後與證人接觸:檢方指出,柯文哲於昨(8)日具保後,即與本案證人陳智菡、陳宥丞有所接觸,已違反法院具保命令中「不得與證人有任何接觸之行為」的規定。
3.對共同被告喊話:檢方認為,柯文哲具保後,針對將於9月16日出庭作證的共同被告李文宗公開喊話;然而李文宗就公益侵占犯罪事實,與柯文哲之間存在相互指證關係,此舉恐有干擾之虞。
4.利用社群帳號製造輿論:檢方表示,柯文哲在羈押禁見期間,仍持續授權特定人士使用其名義經營社群帳號,針對法庭活動「片面解讀、惡意扭曲、斷章取義」,並透過隔空方式串證,甚至抹黑、恐嚇對其不利之證人。
5.至於應曉薇部分,尚有沈慶京、黃景茂、柯文哲、吳順民等證人待交互詰問。檢方強調:「在證人詰問完畢前,應仍有羈押之必要」,這是檢察官一貫的主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