桂宏誠/民主教育基金會董事長
民眾黨傳出可能提名陸配徐春鶯為「全國不分區」立委,大陸委員會先以新聞稿指她具有「雙重國籍」,若當選須依《國籍法》第20條第4項的規定,於就職前辦理放棄外國國籍及後續作法。後來,陸委會主委邱太三在立法院面對立委質詢這是否為「兩國論」時,他又回答「《國籍法》規定很明確,應該由權責機關處理」,以及稱「按照中共國籍法的相關規定,規定很明確,第10條或第14條、15條都有」等。
陸委會把憲法一國兩區推進成兩國
邱太三刻意說「中共國籍法」而不說「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法」,是避免被「當場查獲」執行兩國論。但邱太三既指出了兩岸間有兩部國籍法的適用,這不正是兩國論?也因此,大陸國台辦發言人朱鳳蓮才會說「陸委會赤裸裸販賣兩國論,再度曝露民進黨當局的台獨本性」。
我們首應了解,為什麼會有「全國不分區」立委呢?那是因為中華民國憲法增修條文規範了「國家統一前」的兩岸關係現狀,將中華民國分成「自由地區」和「大陸地區」。
在此法理架構下,憲法增修條文第2條除規定「總統、副總統由中華民國自由地區全體人民直接選舉之」外,還規定「在國外之中華民國自由地區人民返國行使選舉權,以法律定之」,亦即排除同屬中華民國的「大陸地區」人民具有投票權。
憲法增修條文第4條規定選出立法委員的「代表性單位」,分成了「自由地區」和「全國不分區及僑居國外國民」。而所謂的「全國不分區」是以概括且模糊化的用詞,宣示代表了包括「大陸地區」所構成代表「全中華民國」的立法委員,並在技術上是以政黨比例代表制的方式選出。
全國不分區立委象徵也代表了大陸地區
中華民國肇建以來,是以各省市選出代表組成的「國會」為「法統」,而自修憲使立法院成為我國唯一的國會後,「全國不分區」即是象徵中華民國仍含括中國大陸地區的宣示。換言之,依據中華民國憲法增修條文的規定,政府目前雖然並無統治大陸地區的事實,但也並不承認「中華人民共和國」的存在。
也因此,1990年進行修憲的同時,行政院也向立法院提出制定《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的草案。依當時修憲及立法的說明,兩岸關係在國家統一前是以「一個中國」原則為根本前提,故同年11月函送立法院的草案總說明中,也強調「大陸地區為中華民國領土,大陸地區人民與臺灣地區人民,同為中華民國人民」。
中華民國憲法不承認中華人民共和國,但民進黨卻稱徐春鶯應依《國籍法》放棄「中國國籍」。這不僅是向法理台獨推進的兩國論,也是民進黨以「台灣前途決議文」政綱凌駕憲法的又一違憲事例。
※以上言論不代表梅花媒體集團立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