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梅花專論】「開羅宣言」不可說棄就棄

外交部長林佳龍7月在一場會議致詞提到,戰後具國際法效力的「舊金山和約」已取代「開羅宣言」及「波茲坦公告」。圖為林佳龍9日出席「2025半導體與地緣政治論壇」圖/中央社
外交部長林佳龍7月在一場會議致詞提到,戰後具國際法效力的「舊金山和約」已取代「開羅宣言」及「波茲坦公告」。圖為林佳龍9日出席「2025半導體與地緣政治論壇」圖/中央社

李 明/政治大學外交系兼任教授、中美文經協會秘書長
 
「台灣國家聯盟」9月6日舉辦論壇,出席學者專家對外交部長林佳龍表達「一致肯定」,認為林佳龍在先前做出「有助凸顯台灣主權地位,降低國際法風險」的作為,但此項新聞正引起巨大波瀾。

據報導,林佳龍7月在一場會議致詞提到,戰後具國際法效力的「舊金山和約」已取代「開羅宣言」及「波茲坦公告」,又說「中華人民共和國從未統治過台灣」,隨後外交部同步調整官網「台灣法律地位」專頁,刪除過去「開羅宣言」為主的內容,改成以舊金山和約為核心論述。
 
開羅宣言具國際法效力 
 
回顧歷史,開羅會議是在1943年11月23日,英美兩國鑒於日本敗象已現,邀請蔣中正委員長在開羅舉行會談,以便增強三國在戰時的互信與合作。開羅宣言內容正是「中美英堅持對日作戰直到日本無條件投降為止、日本歸還自第一次世界大戰以來在太平洋區域所佔一切島嶼、日本自中國所竊取的所有領土如滿洲、台灣及澎湖群島,應該歸還給中華民國、三大盟國深知朝鮮人民所受之奴隸待遇、決定在相當時期,使朝鮮自由與獨立」。

開羅宣言雖然非嚴整的國際法條,但經波茨坦公告和日本降伏文書所援用,是具有法律效力和實質拘束力的協定。而1945年7月26日中華民國、美國、英國、蘇聯等國共同發布的「波茨坦公告」第8條明定「開羅宣言的條件必須實施。而日本之主權將限於本州、北海道、九州、四國,及吾人所決定之其他小島」。

質疑開羅宣言效力者,通常認為該宣言未經簽署而否定其效力。但根據「維也納條約法公約」第二條「稱條約者,謂國際間所締結以國際法為準之國際書面協定,……不論其特定名稱如何,並不影響條約特性。」國際法院1978年「愛琴海大陸礁層案」亦指出,聯合公報亦可成為國際協定。開羅宣言既是三國領袖發布之正式宣言,在法律上仍具有拘束力。

舊金山和約係於1951年9月8日在美國舊金山簽署,目的在結束第二次世界大戰、確立戰後日本統治領域的歸屬架構。關於台灣地位的問題,日本在舊金山和約當中明確放棄了對台灣、澎湖群島以及南沙群島的一切權利、權利名義與要求。舊金山和約並未明確將台灣主權轉交給中華民國或已建立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和約提到台灣未來歸屬問題、有權決定的是同盟國。

台灣的「國家聯盟會議」當中學者所稱的「台北和約」,官方稱為「中日和約」,為的是中華民國與日本結束兩國自第二次世界大戰以來的戰爭狀態。中日和約在1952年4月28日在台北,由中華民國外交部長葉公超、日本代表河田烈簽署。中日和約第二條稱:「茲承認依照舊金山簽訂之對日和平條約第二條,日本業已放棄對台灣及澎湖群島及南沙群島及西沙群島之一切權利、權利名義與要求」。
 
依中日和約台灣澎湖歸還中華民國
 
中日和約第四條又稱「茲承認中國與日本間在中華民國30年即1941年12月9日之前所締結之一切條約、專約及協定,均因戰爭結束而屬無效。」這樣的說法,意指包含1895年4月17日清廷與日本所簽訂的馬關條約亦歸於無效。更由於中日和約是由日本和中華民國代表所簽訂,台灣澎湖群島自然歸還給予中華民國更無疑義。

開羅會議與日後簽訂的中日和約具有關聯性和延續性;更重要的是,中日和約的簽訂是在舊金山和約之後,顯然日本是在舊金山和約架構之下才決定來到中華民國的臨時首都台北簽訂條約。而簽訂中日和約的兩個主體,正是中華民國和日本,日本不是將台灣主權交給中華民國,難道是給美國不成?台灣主權屬於中華民國自然確定而無懸念。綠營教授說當時日本還在美國佔領期間,不是主權國家,意指中日和約無約束力,實在不值一駁。

中共一向反對舊金山和約,正因為中共沒受邀參加,當時在台灣的中華民國政府同樣沒被邀請,蓋國際出現「中國代表權」爭議。中華民國政府風雨飄搖、只能在1952年另闢蹊徑、與日本單獨簽訂和約。雖然日本與中共在1972年9月29日建交,又單方面廢止中日和約,但不影響中華民國對台灣持續擁有主權的事實。且自1952年至今中華民國已有效治理台灣超過70年,期間並無任何國家質疑或反對中華民國對台灣的主權權利,中華民國政府對台灣的有效管轄,台灣無疑是中華民國領土。
 
台灣地位未定論早已過時
 
綠營人士動輒質疑開羅宣言的適法性和有效性,刻意排斥開羅宣言,企圖切斷台灣和中華民國(或中國)的聯繫;卻無視中日和約早就宣告台灣主權屬於中華民國,他們只基於台獨意識形態看歷史,至今還主張過時的「台灣地位未定」論,誠然傷害國家根本利益和我國主權地位。

會議中其他人士所稱「台灣倘被視為獨立主體,聯合國憲章禁止使用武力的規範即可完整適用,中國便不得對台動武」,則更是天方夜譚。堂堂的外交部長,以為去除開羅宣言便可落實去中國化,難道林佳龍將進一步否定中日和約?果如此,中華民國基於中日和約擁有台灣主權的立場就此崩潰。林佳龍言行涉及我國國際視聽和國家安全,豈能草率發言!
※以上言論不代表梅花媒體集團立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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