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民黨立委陳玉珍日前提出的《立法院組織法》修正草案已於立法院一讀付委審查,內文提議將立委向立法院申請的助理費用,改為「補助一定數額」由立委自行運用,且「免檢據核銷」,此舉在國會助理圈引發強烈反彈,被質疑是為捲入詐領助理費爭議的立委顏寬恒「除罪化」;對此,民眾黨主席黃國昌今(8日)表示,民眾黨支持透過修法讓助理費相關制度更加法制化,但絕對不會為個別立委脫罪,會堅持「公款公用」的原則。
根據陳玉珍的修法草案,第32條主要變動包含將現行規定立委可聘用8到14名「公費助理」,修改為聘用「助理若干人」,並刪除「公費」二字,淡化其公費聘僱性質。
此外,草案也包含將經費補助改制,原本由立法院編列預算、全額支應的助理薪資及辦公事務費,改為「補助一定數額」給立委,由立委自行運用;草案也明文規定補助款項「不限於」現行公費助理的支出項目,等於無具體限制,且最關鍵的是「免檢據核銷」,立委拿錢後無須提供收據或憑證,而有關助理的資格、薪資、聘用期限、保險和退休金等,將從原本由立法院統一規範,變成完全由立委個別決定或申辦。
法案說明引爆爭議:助理費屬「實質薪資」?
法案說明中指出,修法考量是為賦予立委在聘用助理人數上的彈性,並將新增的「助理研究補助費」視為彌補立委財力不足的補貼。最引人爭議的論述是,法案說明稱助理費性質屬立委實質薪資的一部分,因此立委對運用擁有完全處分權限。
法案說明進一步主張,立委就所有權歸屬於其的補助費,如何運用僅對選民負政治責任,不屬於《貪污治罪條例》及《刑法》規範範圍。這項說法被外界普遍解讀為試圖替捲入相關案件的政治人物鋪設「除罪化」的途徑。
內部爆料:修法與顏寬恒涉案有關 藍委擬撤簽
據媒體報導,此次修法草案的提案與顏寬恒涉嫌詐領助理費案有關,傳顏寬恒在半年前就曾向部分委員辦公室請託推動修法。國民黨副主席兼黨秘書長李乾龍也曾在藍委午宴上表達希望支持此修法。

有連署委員的助理坦言,這法案最大的問題就是「除罪化」,因為若立委要貪錢,現行制度也可以透過虛報人頭來達成;但修法後,立委則不用再找人掛人頭。
助理圈也擔心,修法雖對現有知情的助理影響較小,因薪資低於行情可選擇離職,但未來新進助理可能因制度缺乏規範,失去如立法院保障年終1.5個月等既有權益,導致薪資福利倒退。部分連署的藍委在爭議爆發後,已傳出打算撤簽該修法案。
民眾黨表態 黃國昌:堅持公款公用
今天民眾黨黨團記者會中,有媒體問及此事,對此,黃國昌表示,民眾黨過去已請有議員經驗的立委黃珊珊、林國成組成研究小組,針對助理費案相關法規進行研究,而民眾黨絕對堅持公款公用原則,「沒有任何退縮空間」。
黃國昌強調,委員會排審前,他認為還是應該多聽聽助理、社會大眾的意見,民眾黨的立場是不應犧牲助理的權益,更不能成為所謂「為個案脫罪」的修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