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桂宏誠專欄】倒閣才能制止違憲毀憲

立法院否決覆議案,民進黨辯稱行政院長「不副署」或「副署之後不執行」都不違憲。圖/中央社
立法院否決覆議案,民進黨辯稱行政院長「不副署」或「副署之後不執行」都不違憲。圖/中央社

桂宏誠/民主文教基金會董事長

立法院覆議《財政收支劃分法》的結果是維持原議決通過的法案,依據憲法增修條文第3條第2項第2款之規定,「行政院院長應即接受該決議」,此為該條明定「立行政院向法院負責」的方式之一。可是,民進黨政權卻已聲稱,行政院長院長對立法院議決的法律案,「不副署」或「副署之後不執行」都不違憲。面對就任迄今不僅經常違憲,更還以「毀憲」為目標的賴卓體制,除了透過憲政制度換下外,還會有其他什麼辦法呢?

不副署不執行已達毀憲地步

總統不任命立法院多數黨或多數聯盟支持的人選擔任行政院院長,雖然已可謂「準毀憲」,但行政院推動政務時若能向立法院負責,尚不至於發生實質上也毀憲。然而,若行政院長卓榮泰真的「不副署」或「副署之後不執行」,這就到了「毀憲」的地步。

行政院院長對立法院議決的法律案「須副署」的憲政制度原理,是因在議會民主制之下,行政權理應由國會多數黨或多數聯盟執掌。因此,國會議決的法律案由內閣總理或首相代表國會和行政權簽署(即副署),表示這是經代表人民的國會多數決民主所通過,再呈送給國家元首代表國家明令公布,政府及人民於法律生效後即應遵守規範或依法執行。

「不副署」或「副署之後不執行」明顯違憲,但行政院院長敢於此以對抗立法院,是因司法院大法官目前的總額,未達做出憲法判決的法定人數。而所以人數不足,民進黨政權又把責任推給立法院在野黨,一直不同意任命賴總統所提名的人選。

事實上,賴總統主政的「鬥雞」性格,表現在國政處理上就是獨裁。故而,而他只願意提名「政權的捍衛者」的大法官人選,於未獲立法院同意任命後,索幸就不再遵守《憲法訴訟法》第4條第3項「總統應於二個月內補足提名」的規定。

不敢倒閣就無終止毀憲的可能

日前立法院又通過了民進黨反對的「軍公教停砍年金」法律案,賴總統此刻打著「國家安全」的旗號,又邀立法院院長韓國瑜「國政茶敘」,韓院長則以立法院為合議制婉拒。然而,賴總統平常就是對抗立法院的「帶頭大哥」,且「鬥雞總統」又怎還具有元首「院際協商」的高度和聲望呢?

當前正到了如希特勒般毀棄威法憲法的「威瑪時刻」,主因是民進黨看準了立法院藍白兩黨,因怕遭總統解散立法院重新改選,所以不敢發動倒閣。然而,立法院藍白兩黨若發動了倒閣,以民進黨策動「大罷免」但卻全盤盡墨的結果來看,賴總統也未必敢解散立法院重選。

賴卓行政獨裁體制的毀憲不會停,而且還會繼續升級,與其如此,藍白陣營不如就提出倒閣。如果賴總統因倒閣而解散立法院重選,藍白就可以贏得達到罷免賴總統成案的席位數,作為競選時的主要訴求。雖然這麼大的政治爭議和動員讓在野黨卻步,但為了終止「威瑪時刻」,又還有哪些其他方法呢?

※以上言論不代表梅花媒體集團立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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