楊泰順/文化大學特聘講座教授
國會助理,無論是隸屬於國會、政黨黨團、或議員個人,對國會功能的發揮無疑扮演著關鍵性的角色。擔任四十餘年美國參議員的愛德華‧甘迺迪便曾說過,國會所通過的法案中,95%的內容均依靠國會助理潤飾而成。研究國會多年的學者,甚至直言,所謂民主事實上就是「助理治國」。
民主制度的精髓在於定期的選舉,而為了贏得選戰,民意代表必須將大部分的時間與精力,投注於社群關係的維護與選民服務的工作上。但民眾選出民意代表,目的是希望他能代表選民監督政府或擬定政策,過度關注選區的經營,反而造成某種形式的「怠忽職守」。如何讓兩者得兼,便有賴助理填補功能。這是為何,初任議員者,若能有效分配「選區助理」與「法案助理」的平衡,連任之路便較為順遂。
助理對議會運作的成敗既然如此重要,各主要民主國家便自然不吝於編列大筆經費讓議員們晉用助理。但議員間學歷、出身、興趣各不相同,選區性質與利益也差異頗大,經費儘管由國會編列,選用權大多仍必須保留給個別的議員,議會很少進行干預。
但如此一來卻也開了方便之門,讓某些議員藉以圖利自己。例如使用人頭、任用親戚、或浮報薪資將部份轉作他用,均為常見的弊端,不少民意代表甚至因此官司纏身。但平心而論,議員辦公室的開銷並非只限於人事費,若議會補助款不足以應付開銷時,剋扣助理名目薪資進行補貼便成為各辦公室的不宣之祕。高虹安等遭到判刑,必然讓不少議員產生警惕,於是有藍白黨團聯手提案修法,希望讓這沉痾已久的問題一次解決。
遺憾的是,這次由陳玉珍委員領銜提案的《立法院公費助理任用法》草案,或許只聚焦於解決浮報薪資與人頭助理,卻忽略了必要的配套設計,使草案傷害了原有助理制度的穩定性,引發立院助理群不分黨派的撻伐。
草案將原本由立院直接撥付薪資給助理的作法,改為以「補助款」方式整筆存入立委個人帳戶,由立委就聘僱員額、個別薪資、辦公室開銷、各項文康福利等統籌運用。這固然解決了立委挪用的罪責,但原本由立院提供的勞健保、退休計畫、及工作保障等,卻因大權集於立委一人之手,而讓助理們失去安全感。尤其,草案對任用親戚僅要求「應揭露之」卻未加以禁止,勢必使民代更堂而皇之地排擠專業助理。
先進民主國家的國會,幾乎無例外地明文禁止國會議員任用親戚為公費助理,美國甚至詳列27種親戚身分不得擔任助理。但這項普遍的認知,卻被草案刻意忽略,判斷應是為了爭取地方支持而作的妥協。此外,美國與部分國家雖然將助理聘用與薪資核定歸由議員決定,但這些國家也明文規定,助理人資與薪資內容必須公開,一般民眾均可透過網站查知。類似的透明設計,在立院的修法中也同樣沒看到。
除了放大立委運用經費與任命助理的決定權,草案甚至允許在外經營事業,及院外獲有酬勞者,只要持股比例在一成以下,也可擔任公費助理賺取納稅人的辛苦錢(第13、14條)。這項寬容可以說開了各國國會力圖擺脫利益團體滲透的倒車,提案者似乎為了廣結盟友以利法案通過,不惜付出立院形象為代價。有理由相信,草案若是通過,不僅立院助理的尊嚴與士氣將蒙受打擊,民眾對立院的好感度也會大打折扣,不利未來立院與行政體系的競合關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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