藝人黃子佼涉及持有大量未成年性影像案,二審判決宣告緩刑。台灣高等檢察署今天(24日)認為,黃子佼對於兒童及少年身心健全發展之侵害甚鉅,已正式向最高法院提起上訴,要求撤銷緩刑判決。
法院判決指出,黃子佼從2023年起被指控透過名為「創意私房」的網路論壇購買、蒐集及下載未成年女童與少女的性影像。檢方調查,他登錄論壇後陸續取得37名未成年女性的裸露胸部、性器或性交行為之性影像,累計共2341個相關影片,並以行動硬碟妥善保存相關影像及個人資料。
一審法院審理後,認定黃子佼違反《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判處有期徒刑8個月。二審審理期間,法院改以《個人資料保護法》等罪名判處黃有期徒刑1年6個月,並宣告緩刑4年。二審判決考量被告認罪態度及與37名被害人全數達成和解並賠償損失,並獲被害人同意緩刑宣告,依此作出判決,併命被告執行180小時義務勞務及參加3場法治教育。
不過,高檢署指出,高等法院僅以黃子佼和解與賠償為由即宣告緩刑,認為判決未審酌兒童及少年性影像被害事實的整體情節及對被害人身心發展的侵害程度,已涉及違反法令適用。該署經研議後認為該判決不當,決定就該判決提起上訴,交由最高法院審理。
此外,黃子佼另涉嫌持有涉及10名未成年人的503個性影像,相關部分二審法院認為事證尚待釐清,已將此部分撤回交由檢察官依程序繼續偵辦。台北地檢署表示,該案件已分案並由婦幼保護專組檢察官接手處理。
案件公開後,部分被害人透過律師聲明表示,已基於個人考量選擇不再提起上訴。對此,婦女救援基金會等團體發布聲明指出,若僅依違反《個資法》等罪名處理,無法完整呈現未成年性影像案件的嚴重性,並可能忽略數位性暴力的本質,呼籲司法審慎評估相關事證,重視被害人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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