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進黨立委針對中共對台滲透問題提案修正《反滲透法》,外界質疑過去3年8成以上都不起訴,是否代表這部法沒什麼用處?對此陸委會副主委梁文傑今天(12日)在立法院回應「有用」,但他也坦承有兩個問題:第一是規定要件非常特定,中共手法永遠比較快,永遠都可找到漏洞;第二是規定的罪行遠遠不夠,且法院判決時須證明該人受對岸指示,但往往指示範圍或對象曖昧不明。
立法院內政、司法及法制委員會今日召開聯席會議,審查民進黨立委沈伯洋、陳冠廷、林岱樺、黃捷、王美惠、李柏毅、王定宇、林宜瑾等人提案修正的《反滲透法》部分條文並備質詢。有立委詢問,《反滲透法》上路至今6年多,主要目的是禁止台灣民眾接受大陸等境外敵對勢力的委託或資助,現行法規只有5種類型,陸委會認為成效如何?還有立委質疑從民國112年到114年8成以上都不起訴,是否代表這部法沒什麼用處?
梁文傑回應,他不會認為這部法沒作用,「有時候起訴但判決無罪,並不代表真的無罪。」所謂的判決無罪,只是沒辦法證明該人有符合法條規定的罪證。他並表示,《反滲透法》出現2個問題,第一是規定的要件非常特定,例如有立委提出版本的《選罷法》部分,必須針對「已有登記參選並被對岸捐錢或資金資助的擬參選人」才算滲透,但還沒登記參選前卻不算;中共手法永遠比我們快,我們今天不管訂什麼規定,對岸都可以從我們規定之中找到漏洞。
梁文傑說,第二問題是,《反滲透法》規定的罪行主要是政治活動競選有關社會秩序部分,但目前已遠遠不夠,現在很多散播滲透類型包括製造謠言、打人或潑漆、讓物價產生波動訊息、救災防治時擴大災害、降低政府應變策略等,有些根本構不成甚麼罪刑,但卻可以造成群眾心理恐懼,且製造民眾對政府的不信任感。他表示,中共可以叫「在地協力者」或滲透對象所做的事情是無限的。」
梁文傑說,《反滲透法》主要問題不在於這部法律是否有用,而是無法跟上中共翻新腳步,以及法院判決時必須證明被告是受到對岸指示,但往往指示範圍或對象曖昧不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