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片】黎智英涉《港區國安法》案求情聆訊已在第二天完成 法庭將盡快宣布判刑日期

壹傳媒創辦人黎智英(圖)求情聆訊已在第二天完成。資料圖片/取自《堅料網》官方網站
壹傳媒創辦人黎智英(圖)求情聆訊已在第二天完成。資料圖片/取自《堅料網》官方網站

香港高等法院已在周二(13日)下午完成壹傳媒創辦人黎智英及其餘被告涉《港區國安法》案的求情聆訊,這是歷時多年的國家安全案件審訊的最後階段,法庭將在3位法官仔細考慮所有求情陳詞後,盡快宣布判刑日期。

綜合路透、香港《堅料網》與當地專業法庭新聞網站《庭刊》報導,黎智英、旗下三間《蘋果日報》相關公司(蘋果日報有限公司、蘋果日報印刷有限公司、蘋果日報互聯網有限公司),以及認罪的6名前高層(包括前社長張劍虹、前副社長陳沛敏、前總編輯羅偉光、前執行總編輯林文宗、前英文版主管馮偉光、前社論主筆楊清奇),連同「重光團隊」成員陳梓華及李宇軒,共涉「串謀勾結外國或者境外勢力危害國家安全罪」及「串謀發布煽動刊物罪」等罪名。黎智英去年(2025年)12月15日被裁定3項罪名全部成立,案件審訊歷時156天,他已還押超過1800日,大部分時間處於單獨監禁。

求情程序原預計需時4天,但僅2天(12日至13日)即全部完成。首日處理陳梓華、李宇軒、黎智英及張劍虹等求情;次日則為陳沛敏、羅偉光、林文宗、馮偉光及楊清奇。法官李運騰等3人聽畢陳詞後,表示會盡快通知各方判刑日期,控辯雙方須於7日內補充《蘋果日報慈善基金》等相關資料。

黎智英本人及其家人未呈交任何求情信。控方強調,黎智英健康狀況穩定,體重由2020年被捕時的80公斤,至2026年1月為79.2公斤,僅輕微變化;懲教署報告顯示他適合單獨囚禁,且此為黎多次主動要求,以避免其他在囚人士騷擾。控方指黎享有探訪、閱讀報紙、醫療等權益,並無提出額外要求。辯方則關注黎78歲高齡、健康問題(如高血壓、糖尿病等)及長期單獨監禁帶來的負擔,稱每多一日在囚都令他「離生命盡頭更近」。

多名《蘋果日報》前高層求情時,強調角色有限、非主腦或決策核心。前副社長陳沛敏指她負責紙本內容,曾多次反對黎智英刊登爭議文章或節目(如反對「一人一信救香港」運動),並在2020年下架相關內容;她熱愛新聞工作,自1996年入職以來心繫傳媒,曾親身採訪美國9·11恐襲、日本3·11地震,獲多項新聞獎肯定,亦參與慈善基金管理,累計籌款約3億港元(約台幣12.2億元)惠及60萬人。她後悔未更堅定立場,因健康及經濟壓力未能及早離職,出獄後盼退休照顧88歲患腦退化症母親,與丈夫共度餘生。辯方建議量刑起點為10年,並依《港區國安法》第33條減刑50%至10年以下。

前執行總編輯林文宗辯方力陳他僅為陳沛敏下屬,負責中文報紙,涉案文章僅3篇,無參與決策或英文與網路版;他為良好公民、優秀新聞從業員,早年報導揭發救生員資格問題,甚至獲退休高院法官撰信求情。林希望早日出獄照顧父親,稱自己「只因是《蘋果》員工,被拖入泥潭」。

其他被告如羅偉光積極參與慈善籌款、楊清奇為首個自願協助警方調查者(提供重要證供、打開調查缺口)、馮偉光非核心圈子、「機緣巧合」於最壞時刻重返《蘋果》,均強調悔意及有限角色。陳梓華及李宇軒求減刑五成,稱非主腦、提供大量證供及認罪合作。

法官指出,勾結外國勢力罪量刑分兩級(3至10年,或罪行重大10年以上至終身),需考慮被告角色、行為及後果,而非一概視為最重級別;部分被告引用《國安法》第33條減刑條件(如及時認罪、防止結果或揭發他人),但法官質疑如張劍虹無實際退出串謀,是否適用從輕條文。

這起案件吸引國際關注,英國、歐盟、美國等國外交官到庭旁聽。黎智英被視為政治犯,其案凸顯香港國安法下媒體與言論自由爭議。港府重申審訊公平,國安法已恢復穩定。判刑結果備受矚目,最高可判終身監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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