聯電創辦人曹興誠控告媒體人謝寒冰散布合成不雅影像及洩漏個資案,台北地檢署先前以罪嫌不足對謝寒冰作出不起訴處分。曹興誠不服聲請再議,台灣高等檢察署審查後認為原處分並無違誤,依法駁回,再議無理由,不起訴處分確定。
全案起於去年2月,謝寒冰公開多張曹興誠與一名大陸籍女子的合照,引發爭議。曹興誠認為部分影像屬合成不實影像,並涉及洩漏個人資料,向台北地檢署提告,指謝涉妨害性隱私及不實性影像罪,並違反《個資法》、《選罷法》等。
當時謝寒冰回應,曹興誠提告代表曹已經承認照片就是他本人,這就是當初公布照片的目的;謝寒冰還指出,曹興誠是總統府社會防衛韌性委員會總顧問,但他跟大陸女子有如此深厚的關係,這沒有國安問題嗎?且曹董是公眾人物,與大陸的女子有往來,這是攸關公眾利益的事情。至於照片,照片重點部位有遮住,他沒有散布性影像。
北檢偵辦期間,將相關影像送交內政部刑事警察局及法務部調查局鑑定。鑑定結果顯示,除其中1張影像無法判斷是否涉及深度偽造外,其餘未發現以電腦合成或科技方式製作的跡證。檢察官認為,難以認定相關影像屬不實性影像或深度偽造,也難認謝寒冰有散布謠言之犯意,因此以罪嫌不足予以不起訴。
檢方指出,曹興誠為立委徐巧芯罷免案領銜人,罷免屬憲法保障之政治權利,相關動機與背景屬可受公評事項,並與公共利益相關。謝寒冰提出相關影像質疑其動機,尚屬政治評論範疇,未逾越法律界線;至於個資部分,也未達違反《個資法》構成要件。
曹興誠於去年12月透過社群媒體表示,部分照片真偽摻雜,並質疑其中一張顯示其吸菸畫面與其長年健康狀況不符,對北檢不起訴的結果表示遺憾。其後聲請再議,但高檢署審閱卷證及鑑定資料後,認為原處分理由完備,依法駁回再議,全案刑事程序至此確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