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版《國安法》首判 壹傳媒創辦人黎智英判囚20年

周一清早,黎智英等被告就搭乘囚車到西九龍法院聽判。圖/取自HKFP《推特》官方帳號
周一清早,黎智英等被告就搭乘囚車到西九龍法院聽判。圖/取自HKFP《推特》官方帳號

香港壹傳媒創辦人黎智英涉犯《香港國安法》案,周一(9日)在香港西九龍裁判法院(暫代高等法院)宣判,黎智英被判處監禁20年,成為《香港國安法》實施以來首宗「串謀勾結外國或者境外勢力危害國家安全罪」判刑案件中最重刑罰的被告。

這起備受國際關注的案件,涉及黎智英及香港《蘋果日報》相關高層與成員,法庭認定黎智英為案中「主謀」。

綜合美國《有線電視新聞網》(CNN)、《HK01》、《堅料網》與《庭刊》報導,78歲的黎智英身穿米白色外套、佩戴助聽器出庭,精神及健康狀況良好。國安法指定法官杜麗冰、李素蘭及李運騰在共47頁的判刑理由書中指出,黎智英長年對中國心懷怨恨,其唯一意圖是尋求中共倒台,即使犧牲香港人利益也在所不惜。即使在《國安法》生效後,他請求外國制裁的行為雖轉為間接及隱晦,但意圖與行為本質未變,僅「形式上而非實際上」調整。

黎智英被裁定兩項「串謀勾結外國或者境外勢力危害國家安全罪」及一項「串謀發布煽動刊物罪」全部罪成,三間《蘋果日報》相關公司(蘋果日報有限公司、蘋果日報印刷有限公司、蘋果日報互聯網有限公司)亦罪名成立,被罰款港幣300萬4500元(約台幣1215萬元)。

黎智英在囚禁期間始終不認罪,而同案其他8名被告早前已認罪,其中5人還以「從犯證人」身份出庭指證黎智英,《壹傳媒》前財務總裁周達權則以「特赦證人」身份作證。

同案其他8名被告判刑。圖/《堅料網》提供

同案其他8名被告判刑。圖/《堅料網》提供

其餘被告判刑如下:
- 張劍虹(前行政總裁):6年9個月
- 陳沛敏(前副社長):7年
- 羅偉光(前總編輯):10年
- 林文宗(前執行總編輯):10年
- 馮偉光(前主筆,筆名盧峯):10年
- 楊清奇(前主筆,筆名李平):7年3個月
- 李宇軒(「攬炒團隊」/重光團隊成員):7年3個月
- 陳梓華(「攬炒團隊」/重光團隊成員):6年3個月

此案審訊歷時156天,為香港首宗涉及「勾結外國勢力」的國安法審訊,於2023年12月開審,2025年12月15日裁定黎智英等罪成,今年1月12至13日聽取求情。根據《國安法》,「串謀勾結外國勢力罪」若屬「罪行重大」,可判10年以上至終身監禁;「串謀發布煽動刊物罪」最高可判監禁3年(或依後續法例加重)。

黎智英於2020年8月遭國安處拘捕,同年12月被正式起訴,已還押逾5年。案件審理期間,警方呈堂證物達2222項,文件冊超過8萬頁,判詞共855頁。法庭外保安嚴密,多國領事館人員(如歐盟、英國)及傳媒早早輪候旁聽,司法機構開設延伸庭提供逾600個位置,包括116個記者席,並派發近500張公眾籌。警方國家安全處多名高層亦到庭,包括副處長簡啟恩、國安處處長江學禮等。

北京及香港政府多次駁斥國際對黎智英案件的批評,指其起訴及判刑並非政治動機,而是依法處理危害國家安全行為。黎智英作為《蘋果日報》創辦人,以敢言批評北京及支持民主運動聞名,其案件被視為香港新聞自由及政治空間縮減的象徵性事件。

黎智英涉犯港版《國安法》案與其他被告刑期。製表:香港《堅料網》

黎智英涉犯港版《國安法》案與其他被告刑期。製表:香港《堅料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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