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來台灣社會出現老少配婚姻引發的遺產爭議,繼承制度與法律適用再度成為話題。此外,香港2024年一宗遺產訴訟也引發討論,原因在於法院判詞中援引百年前的《大清律例》作為論證基礎,成為外界關注焦點。
清朝已亡國逾百年,香港法院為何仍會引用《大清律例》?據香港媒體《通視》7日報導,案件涉及一名長者於1939年收養子女,長者過世後,該名被收養人是否具備繼承權成為爭點,訴訟纏訟多年。
法院審理時回溯1939年的法律背景,認為須依當時華人社群適用的法律與習慣判斷收養關係是否成立,判詞中於是引用《大清律例》及相關習慣作為歷史法源。
港媒也引述香港立法會議員陳曉峰的說法,指全案核心並非清朝法律「復活」,而是法律適用的時間效力問題。1939年的收養行為,應依當時有效的法律與社會習慣認定;若當年收養關係在法律上成立,其後的繼承權利也須回到該歷史基礎處理,而不能以今日法制回溯否定。
就法律層面,香港長期實行普通法(Common Law)制度,並輔以成文法規範。普通法強調判例與既有法律原則的累積,法院在審理案件時,會依個案事實與歷史法源進行論證。若爭議涉及早年身分關係或財產安排,回溯適用當時有效的法律規範,並非罕見。
相較之下,台灣採行的大陸法體系則以成文法典為核心,強調條文明確與體系化規範,深受德國、日本民法制度與學說的影響。與英美法系的「普通法系」(或稱海洋法系)相比,大陸法系更強調法典的完備性、法律的邏輯結構,以及法官的職責在於適用和解釋既有的法律條文,而非透過判例來創設法律。
法律界人士分析,此次判決之所以引發討論,在於「大清律例」距今久遠,卻仍可在特定歷史事實下被引用,凸顯普通法體系對歷史法源的承認與延續。
有學界人士指出,這類案件提醒外界,法律並非僅處理當下,而是與行為發生時點緊密相連。不同法系在面對歷史事實時的處理方式,也呈現制度差異。台灣與香港同屬華人社會,但在法制發展路徑上各自演進,如何在現代制度下銜接歷史法源,也成為觀察兩岸法律文化差異的一個案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