黎智英遭判20年恐「獄中終老」  陸委會:假國安之名政治迫害

壹傳媒創辦人黎智英涉及違反港版《國安法》,遭法院重判20年,恐在獄中終老。圖/取自中新社
壹傳媒創辦人黎智英涉及違反港版《國安法》,遭法院重判20年,恐在獄中終老。圖/取自中新社

壹傳媒創辦人黎智英涉及違反港版《國安法》一案,今天(9日)於香港西九龍裁判法院完成宣判,法院判處黎智英有期徒刑20年,創下港版《國安法》實施以來最重刑期紀錄。對此,陸委會發布書面聲明,譴責中共與香港特區政府以「國家安全」為名打壓基本人權,要求立即停止政治迫害行為,並無條件釋放黎智英。

根據法院宣判內容,黎智英此次因「串謀刊印、發布、出售、要約出售、分發、展示及/或複製煽動刊物罪」,以及兩項「串謀勾結外國或者境外勢力危害國家安全罪」三罪成立,被判處共20年有期徒刑。法官說明,其中18年刑期須與他先前詐欺案所判處的5年9個月刑期連續執行,兩案不得重疊計算,也代表黎智英即便符合假釋條件,也須超過90歲才可能申請。

陸委會指出,黎智英遭到重判,不僅是對個人人身自由的剝奪,更嚴重侵蝕言論自由與新聞自由,實質否定人民監督與問責執政者的基本權利。聲明強調,此案再次顯示,在中共所宣稱的「一國兩制」架構下,《基本法》所承諾的自由與權利已形同空文,司法體系淪為清算異議、壓制不同聲音的政治工具。

陸委會進一步指出,中共與港府以「勾結外國及境外勢力」為由對黎智英施以重刑,實質上是將媒體影響力、國際交流與跨境連結一併納入國安打擊範圍,企圖營造跨領域、跨國界的寒蟬效應。這不僅是單一案件或香港內部問題,而是中共加速對外輸出威權治理模式的重要警訊。

陸委會最後呼籲以香港的沉痛經驗為鑑,珍惜並守護台灣得來不易的自由生活方式;也呼籲國際社會對中共持續侵蝕自由人權的作為提高警覺,與台灣共同捍衛民主價值與自由秩序。

黎智英宣判結果一出,其子黎崇恩表示,對其父親判處如此漫長刑期,對家屬而言是沉重打擊,也對黎智英的生命安全構成實質威脅。他稱,這項判決象徵香港法治體系的崩壞與公義的終結,在長達五年多的持續打壓後,中方應在為時未晚前,做出正確選擇,釋放黎智英。

黎智英之女黎采亦表示,判決結果令人心碎且殘酷。她指出,過去五年間,父親的健康狀況明顯惡化,囚禁環境不斷惡化,若刑期全面執行,等同判處父親在獄中度過餘生。國際組織「保護記者委員會」則批評,這項判決無異於為香港新聞自由釘上最後一根棺材釘。

黎智英所涉的國安法控罪,源於2020年8月啟動的「蘋果日報案」。香港警務處國安處指控,自2019年反送中運動以來,黎智英以《蘋果日報》創辦人及實際掌控者身分,與所謂「重光團隊」合作,持續對外發表不利港府治理的言論,並積極遊說包括美國在內的多國政府對香港與中國採取制裁行動。

黎智英則一再強調,其對外發聲與國際倡議,屬於媒體合理行使言論自由的範疇,且多數行為發生於2020年6月30日《港版國安法》生效之前,依中共與港府當初承諾,國安法不應溯及既往。然而,香港國安處主張,黎智英與《蘋果日報》對港府造成的「危害後果」在國安法實施後仍持續存在,因此具備追訴其先前行為的正當性。

香港警務處國安處今天午前召開記者會,總警司李桂華表示,對法院判處黎智英20年刑期表示歡迎,並認為判決確認黎智英在案件中扮演「幕後推手」的關鍵角色。

李桂華指出,刑期反映案件的嚴重性及黎智英在其中的「獨特地位」,包括其被指控勾結外國勢力要求制裁香港,並透過其所掌控的媒體體系及培植的「激進分子」,持續進行反特區政府的煽動宣傳。至於是否就刑期提出上訴,李桂華表示仍須與律政司進一步商討,並稱案件相關調查尚未完全結束,細節不便對外說明。

對於外界關注黎智英恐終老獄中,李桂華僅回應「只有天知道」,並強調法院所判刑期「十分合理」。同日,香港高等法院正式完成量刑程序,香港工聯會隨即發表聲明,表態全力支持特區司法機關依法作出的「公正裁決」。聲明稱,此次判決展現法治力量捍衛「一國兩制」、維護香港繁榮穩定的重要意義,並指《港版國安法》是維持香港長治久安的「定海神針」。聲明將黎智英定性為「反中亂港」的核心人物。

此前,英國政府對黎智英一案表達強烈不滿,指黎智英遭到「具有明顯政治動機的起訴」,並多次呼籲港府立即放人。英國首相施凱爾(Keir Starmer)於2026年1月結束訪陸行程後證實,已就黎智英案當面向大陸國家主席習近平表達嚴正關切,美國方面同樣多次要求陸方無條件釋放黎智英,美國總統川普亦證實,曾在與習近平的雙邊會談中提出此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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