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立委高嘉瑜與國民黨立委李彥秀去年初因美國房產議題,互控加重誹謗與公然侮辱,士林地檢署偵結,兩案均為不起訴處分。李彥秀今(24)日表示,將依法聲請再議,持續捍衛個人清譽。
全案源於去年2月,高嘉瑜質疑李彥秀在美國加州購置房產,並指其財產申報可能不實,享有相關稅務優惠,甚至拋出「可能持有綠卡」等說法,引發爭議。
李彥秀隨後反駁,表示相關指控與事實不符,並委請律師提告,由於李彥秀的新聞稿文中提及「讓無良政客現形」、「讓跳梁小丑惡行得到法律制裁」等語。雙方因此互控,李彥秀控高嘉瑜加重誹謗,高嘉瑜則控李彥秀公然侮辱。
檢方調查,依現有事證,難以認定高嘉瑜主觀上具有誹謗犯意,因此就加重誹謗部分作出不起訴處分;至於李彥秀的指控,檢方認為相關言詞屬政治評論範疇,未達《刑法》公然侮辱構成要件,同樣予以不起訴。
李彥秀指出,去年2月6日媒體聯訪中,高嘉瑜曾坦承爆料內容「目前無從得知,也還沒有查證」,認為對方在未查證情況下公開指控,已對其名譽造成損害。她強調,此次不起訴理由為「難以認定主觀上有誹謗犯意」,並非認定相關指控屬實,因此將依法提出再議。
李彥秀遺憾司法未能還給她公道,將與律師討論後,依法聲請再議,堅持捍衛清譽。她說,自己從政超過27年,勤走地方、服務基層,時刻以公僕自許,從不敢自居為「官」,但高嘉瑜一再稱她為「裸官」,恐怕是自曝高嘉瑜擔任民代時,一向以當「官」自居,高高在上,與基層脫節,自然背離民心。
高嘉瑜方面則說,監督公職人員財產申報屬公共事務討論範疇,檢方既已作出不起訴處分,相關爭議應回歸公共監督與政治責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