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由時報》日前報導,陸配李貞秀擔任民眾黨不分區立委資格有爭議,傳公部門將向法院提起「當選無效」之訴,行政院今天(5日)指出,依照《選罷法》,能提出的機關只有選舉委員會,行政院尊重中選會認定。
《自由時報》報導,公部門將向法院提出李貞秀當選無效之訴,引發討論。媒體今日於行政院會後記者會時提問:確認當選無效之訴的機關是陸委會或中選會?李貞秀2025年3月才放棄中國戶籍,行政部門應在事前就掌握李貞秀戶籍狀況,反應是否慢半拍?
行政院發言人李慧芝回應表示,根據《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121條,若出現爭議,能提出當選無效之訴的機關只有選舉委員會;針對個別立委參選資格或就職疑慮,行政機關都依法認定跟辦理,內政部早在1月28日函請立法院秘書長要求依法辦理立委就職,沒有慢半拍的問題。
李慧芝說,陸委會先前也說明,正與內政部、中選檢討制度缺漏;行政院尊重中選會認定,也希望立法院儘速行使中選會人事同意權,讓中選會正常運作。
內政部次長董建宏表示,針對《國籍法》部分,內政部已三度函請立法院秘書長以及李貞秀,要求就職前應提出放棄國籍的書面證明,但立法院秘書長在2月13日回函裡並未提供,因此內政部至今仍未收到相關證明文件,依照《國籍法》第20條,立委是由立法院解職,由立法院依規定處理。
董建宏指出,李貞秀1999年經許可在台定居,但在移民署通知後,才於2025年3月向移民署繳交經海基會驗證的註銷中國戶籍公證書,在此之前,李貞秀未曾提出相關證明、身分也未完成轉換。依據《選罷法》第29條,發現候選人資格不符規定時,當選後可依同法121條規定,由行政機關中的選舉委員會提起當選無效之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