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依警戒撤離釀19死 花蓮光復鄉長遭求10年徒刑

花蓮馬太鞍溪堰塞湖去年九月潰決,沖毀馬太鞍溪橋(圖),釀成19人死亡。圖/中央社
花蓮馬太鞍溪堰塞湖去年九月潰決,沖毀馬太鞍溪橋(圖),釀成19人死亡。圖/中央社

花蓮馬太鞍溪堰塞湖去年九月潰決,釀成19人死亡。花蓮地檢署偵辦後認為,花蓮光復鄉長林清水等人早已掌握堰塞湖溢流可能造成災害的訊息,卻未依法落實強制撤離與交通管制措施,導致民眾逃生不及,釀此悲劇。檢方今(9)日依公務員廢弛職務釀成災害及過失致死等罪嫌,起訴林清水等3人,並建請法院對林清水量處最重10年徒刑。

檢方指出,林清水不僅是光復鄉鄉長,也兼任災害防救會報召集人及災害應變中心指揮官;張姓秘書為副召集人兼副指揮官;王姓民政課長則負責執行災害疏散撤離業務。依《災害防救法》規定,三人負有推動疏散撤離、災情通報與災害應變整備等職責,於災害可能發生時應勸告或強制居民撤離並妥善安置。

去(2025)年7月底,馬太鞍溪上游支流因山體崩塌形成堰塞湖。9月樺加沙颱風逼近時,農業部於9月19日召開會議,並依國立陽明交通大學研究團隊提出的分析報告,初步劃定花蓮縣鳳林鎮長橋里、萬榮鄉明利村及光復鄉大平村、大馬村與東富村等地為可能受影響區域。

林業及自然保育署花蓮分署9月21日上午發布「黃色警戒」,建議先撤離弱勢族群;中央災害應變中心同日下午會議再將影響範圍擴大至光復鄉等10個村落、共1744戶。花蓮縣政府民政處隨即多次通知光復鄉公所,要求逐戶清查人口並進行預防性撤離。

檢方指出,林清水當時仍在宜蘭參訪,未返鄉坐鎮指揮,僅由張姓秘書視訊參加中央災害應變中心會議。林清水返花蓮後也未立即投入防災工作,反與張姓秘書宴請支援救災的軍方人員。

去年9月22日清晨,林保署發布「紅色警戒」,建議立即執行強制撤離。但檢方指出,林清水與王姓課長並未依規定全面撤離警戒區住戶,反而仍讓部分村長依原定計畫參加民防團訓練,僅針對少數重點區域執行撤離,其餘居民則被宣導採取「垂直避難」或依親方式,也未協調警方對警戒區進行交通管制。

更令檢方意外的是,林清水在去年9月22日下午2時35分離開防災指揮工作,前往鳳林鎮牙醫診所植牙。

檢方調查發現,為掩蓋撤離工作未落實,林清水與王姓課長討論後,以比例換算方式虛報撤離數據,由王姓課長在應變管理資訊系統(EMIC)填報不實資料。例如9月23日「撤離人數統計表」中所列3213人撤離數據,除169人為實際收容外,其餘多為捏造。

去年9月23日上午,花蓮縣災害應變中心召開整備會議時,林清水仍向上級回報「已完成預防性撤離」。當天下午2時50分堰塞湖壩頂溢流,3時08分沖毀馬太鞍溪橋並突破南岸堤防,水土泥沙迅速淹沒警戒區域,造成19名仍在區內活動的民眾遭掩埋窒息死亡。

檢方認為,三名被告身居地方防災要職,早已掌握堰塞湖可能潰決的風險,卻因輕忽與怠惰未依法落實撤離措施,甚至虛報撤離數據粉飾太平,最終釀成重大傷亡。檢方建請法院對林清水依公務員廢弛職務釀成災害罪,判處10年徒刑,張姓秘書與王姓課長各判9年徒刑。

檢方表示,對於外界告發花蓮縣政府及中央相關機關人員在此次災害防救過程中是否涉及刑事責任部分,仍將持續偵辦,以釐清整起災害事件的責任歸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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