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保後接觸證人有串證之嫌 陳重文今再被裁定羈押禁見

陳重文交保北檢抗告成功,北院21日再開羈押庭。圖/取自中央社
陳重文交保北檢抗告成功,北院21日再開羈押庭。圖/取自中央社

台北市議員陳重文被控圖利監視器業者,上周五(15日)被檢察官聲押禁見,隨遭北院裁定200萬元交保。但檢廉獲悉,陳重文交保後接觸證人,有勾串滅證之虞,檢方提起抗告。

經高院發回,北院今天(21日)下午召開羈押庭,最後裁定羈押禁見。檢方指出,陳重文交保後企圖接觸本案證人,相關證人不堪其擾主動告知檢廉。陳重文涉犯《貪污治罪條例》圖利罪、財產來源不明罪、公司法資本不實罪,犯罪嫌疑重大,且所涉犯上列罪嫌彼此間金流錯綜,關係密切,認為陳重文有羈押必要,依法提起抗告。且陳重文為避免受到重刑,縱暫時坦承部分事實,仍有可能於將來避重就輕、翻異前詞,甚且勾串共犯或證人之虞,裁定羈押禁見。而陳重文交保期間是以什麼方式跟什麼人企圖串供,因涉及偵查不公開,北院更裁理由中並未提及。

國民黨文傳會主委李彥秀表示,尊重檢調司法,呼籲檢調應本於司法專業,毋枉毋縱,用證據說話。國民黨對於從政黨員涉入司法案件,都會依相關規程處理。

根據《國民黨黨員違反黨紀處分規程》規定,黨員涉犯《貪污治罪條例》、《組織犯罪防制條例》、《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洗錢防制法、性侵害、賄選等犯罪,犯罪嫌疑重大,經法院裁定以高額保釋金具保、羈押或一審判決有罪,得由中央考紀會先行停止黨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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