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柯文哲案宣判】這兩人無罪!判決結果一次看 

民眾黨創黨主席柯文哲(左)26日在現任民眾黨主席黃國昌(右)陪同下進入法院。圖/記者洪子苓攝
民眾黨創黨主席柯文哲(左)26日在現任民眾黨主席黃國昌(右)陪同下進入法院。圖/記者洪子苓攝

台北地方法院今(26日)針對民眾黨前主席柯文哲涉京華城、政治獻金公益侵占等案進行一審宣判,判決柯文哲17年有期徒刑並褫奪公權6年,其餘被告,包含威京集團主席沈慶京、台北市議員應曉薇等人的判決結果也通通出爐。

以下為113年金訴字51號判決結果

圖/梅花新聞製作

圖/梅花新聞製作

柯文哲

柯文哲遭起訴罪名為貪污治罪條例違背職務收受賄賂罪、主管監督事務圖利罪、刑法公益侵占罪、背信罪,一審法院判處17年、褫奪公權6年。

1.貪污治罪條例違背職務收賄罪:13年

2.圖利罪、政治獻金公益侵占:2年、3年6月

3.挪用眾望基金會資金涉背信:2年6月

李文宗

李文宗遭起訴罪名為貪污治罪條例違背職務收受賄賂罪、刑法公益侵占罪、背信罪,北院一審判處4年6月。

1.背信罪:2年6月

2.政治獻金公益侵占案:3年2月

3.貪污治罪條例違背職務收受賄賂罪:無罪

沈慶京

沈慶京遭起訴罪名為貪污治罪條例違背職務行賄罪、主管監督事務圖利罪,北院一審判處10年。

1. 主管監督事務圖利罪:12年、罰金3000萬、褫奪公權8年

2. 違背職務行賄罪:5年、罰金300萬、褫奪公權3年

應曉薇

應曉薇遭起訴罪名為貪污治罪條例違背職務收受賄賂罪、洗錢防制法洗錢罪,北院一審判處15年6月。

1.洗錢罪3年6月、併科2000萬罰金

2.貪污治罪條例違背職務收受賄賂罪13年、罰金3000萬,褫奪公權10年

彭振聲

彭振聲遭起訴罪名為貪污治罪條例主管監督事務圖利罪,北院一審判處2年、褫奪公權1年、緩刑3年。

黃景茂

黃景茂遭起訴罪名為貪污治罪條例主管監督事務圖利罪,北院一審判處6年6月、褫奪公權3年。

邵琇珮

邵琇珮遭起訴罪名為貪污治罪條例主管監督事務圖利罪,北院一審判處1年3月、褫奪公權1年、緩刑3年。

端木正

端木正涉入柯文哲政治獻金專戶申報不實案,遭依照刑法行使業務上登載不實文書、準文書罪起訴,北院一審判處1年。

吳順民

吳順民捲入京華城土地違法容獎案,遭依貪污治罪條例違背職務收受賄賂罪起訴,但一審獲判無罪。

李文娟

李文娟捲入政治獻金公益侵占案,檢方依照刑法公益侵占罪、商業會計法明知為不實事項而填製會計憑證罪起訴,北院一審判處2年4月。

張志澄

張志澄捲入京華城土地違法容獎案,遭檢方依照貪污治罪條例違背職務行賄罪起訴,但一審獲判無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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