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院拍板《就業服務法》修正案 禁雇主扣勞工證件、禁收保證金 違者可罰30萬元

立法院社福及衛環委員會9日邀勞動部長洪申翰(左)等單位專題報告「防制強迫勞動與公平招募:台灣移工制度接軌國際人權與供應鏈治理」,並備質詢。圖/中央社
立法院社福及衛環委員會9日邀勞動部長洪申翰(左)等單位專題報告「防制強迫勞動與公平招募:台灣移工制度接軌國際人權與供應鏈治理」,並備質詢。圖/中央社

為協助台灣企業提升國際競爭力,防制供應鏈中的強迫勞動風險,接軌國際勞工組織(ILO)公平招募倡議及強迫勞動11項指標等國際規範,以達成「禁止扣留證件」之核心指標,行政院9日通過《就業服務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禁止雇主扣押勞工身分證、護照或居留證等重要證件、禁收保證金,違者處6萬至30萬元罰鍰。

勞動部提出《就業服務法》第5條、第40條及第57條等條文修正草案,並於9日經行政院第3997次院會審議通過,修正條文將待立法院三讀審議通過,並經總統公布後施行。

本次《就業服務法》修正重點包括:明定雇主於招募或雇用時,不得有留置求職人或員工身分證明相關文件、侵占財物等情事;明定私立就業服務機構及其從業人員於招募、雇用或從事就業服務業務時,不得有留置求職人或勞工身分證明相關文件、侵占財物或收取保證金(不分名目)等情事。

本次修法後,雇主與人力仲介不得「代為保管」勞工身分證、護照或居留證等重要文件;若雇主或人力仲介違反新法規定,將處6萬至30萬元罰鍰;人力仲介違反情節嚴重者,最重處停業1年或廢止設立許可。

勞動部表示,提升勞動權益、保障勞動人權是勞動部持續努力的目標,本次《就業服務法》修正草案送請立法院審議後,勞動部將積極與立法院朝野各黨團溝通協調,早日完成修法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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