陸足球反腐 中超原總經理董錚 收賄近億關8年

中超原總經理董錚因收賄被判刑。圖/截自央視
中超原總經理董錚因收賄被判刑。圖/截自央視

大陸足球腐敗系列案陸續審結,該承擔的法律責任還是要承擔。繼足協原主席陳戌源因受賄判無期徒刑後,央視新聞報導,中國福特寶足球產業發展公司原總經理、中超聯賽有限責任公司原總經理董錚受賄案3月26日在湖北省松滋市人民法院公開宣判,法院以受賄罪判處董錚有期徒刑8年。

1979年出生的董錚畢業於北京外國語大學,憑借外語優勢,董錚曾擔任原中國男足主教練阿里漢的翻譯、中國男足國家隊賽事協調以及國際足聯、亞足聯比賽監督等多個重要職位。他被控受賄的2200多萬(人民幣,下同)(約9838.4萬元台幣)涵蓋多種事項,包括媒體版權合作、足球賽事承辦、賽事票務代理、場館驗收、商務運營管理、裝備違規處罰、參賽費撥付、球員經紀等。

起訴書指2014至2021年間,董錚非法收受廣州恆大淘寶俱樂部等23家賄賂,共計38次。少的是5萬(約合台幣22.36萬元),多的單筆就上百萬,累計數額達到了2200多萬元。

其中,2018年3月廣州恆大淘寶俱樂部的高管送給董錚一張100萬元(約447.2萬台幣)的銀行卡,董錚將卡退還,聲稱收卡不方便,隨後(俱樂部高管)將100萬現金送到了董錚的辦公室,董錚欣然接受。

為掩蓋犯罪,去年董錚將收受的資金既不拿回家也不存放銀行,都交給他人代為保管。

庭審中,董錚當庭表示認罪悔罪。

他說:「作為中超聯賽商業化工作的負責人,我本應該利用手中的權力去維護中超聯賽公平公正透明的商業化環境,進一步提升中超聯賽整體的商業價值。但由於我收受了俱樂部和相關商業公司的錢財,損害了中超聯賽整體商業環境和贊助商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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