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郭祥瑞專欄】政黨、黨鞭、政黨協商-憲和政系列(廿九)

郭祥瑞/台大法律系畢業、台灣師大政治研究所博士

「政黨」幾乎已成為國家運作不可缺少的一部分。人民透過政黨參與政治、表達理念、競爭政權,也藉由政黨形成政府與監督政府。

政黨存在的目的

政黨(Political Party)是由一群具有相近政治理念、政策主張或利益目標的人所組成的政治團體,其主要目的包括:

(一)整合民意:社會上的人民意見繁多,政黨會將不同群體的需求整理成政策方向,例如經濟、教育、國防、勞工等議題。

(二)爭取執政權:政黨會透過選舉推派候選人,希望取得行政或立法權力,以實踐其理念。

(三)培養政治人才:許多政治人物都是從政黨內部逐步培養而來,包括議員、立委、地方首長甚至總統。

(四)監督政府:在民主制度下,執政黨負責施政,在野黨則監督政府,形成制衡機制。

(五)穩定政治運作:政黨能使人民透過制度化方式表達不滿,而非透過暴力革命,因此政黨政治也是民主穩定的重要基礎。

柔性政黨與剛性政黨

政黨依照組織紀律與黨員服從程度,可大致分為「柔性政黨」與「剛性政黨」。

(一)柔性政黨

柔性政黨之功能只發生在選舉之時,平時除辦理黨務的核心人員外,外並無固定的黨工人員,執政後之總統為執政黨當然之黨揆;柔性政黨沒有固定之黨員,具有與某黨候選人政見或理念投之民眾,選前即可登記為某黨黨員,經費靠募捐。候選人自己為自己的政黨傾向而登記為某黨候選人,再角逐勝出成為真正候選人。

柔性政黨的特色是組織較鬆散,黨員擁有較大自主性。例如英國、美國部分政黨,議員不一定完全服從黨中央指令,有時可依選區民意自由投票。

(二)剛性政黨

剛性政黨於平日就有垂直性的科層組織,平日就經營地方選民之接觸和服務,是故有中央黨部、省市黨部、區黨部、區分部等組織和幹部。所以黨的組織是常設性質,黨員也是登記有案之成員。候選人須經黨的提名,黨對候選人有輔選和支援經費之義務,因此剛性政黨則強調組織紀律與中央領導。

黨籍民意代表必須服從黨的政策與決議,違反者可能遭到停權、開除或黨紀處分。

我國主要政黨的組織

茲以目前臺灣主要政黨分析其組織:

(一)中國國民黨

國民黨歷史悠久,組織層級完整,設有黨主席、中央委員會、中常會、地方黨部等,組織性較強,較偏向剛性政黨。

(二)民主進步黨

民進黨重視派系協調與黨內民主,除中央黨部外,也有全國黨員代表大會、中執會等制度。但有常態性組織和幹部,屬性上仍是剛性政黨。

(三)台灣民眾黨

民眾黨成立時間較短,以目前組織和黨工觀之,組織尚在發展中,較強調領導核心與政策形象,也較依賴網路媒體與青年支持,為仍然有固定黨員和嚴格的黨紀。屬性和將來發展上,仍該歸類為剛性政黨。

政黨如何甄補與訓練人才

政黨若沒有人才,就難以長久發展,因此政黨都非常重視人才培養。(一)基層培養:許多人會先從青年部、助理、地方服務處開始歷練。(二)黨內提名制度:政黨通常透過初選、民調或黨員投票,決定候選人。(三)政治訓練:政黨會教導從政黨員政策研習、選舉技巧、媒體應對與公共論述課程,也會開設訓練所及必要相關課程。(四)實務歷練:透過擔任議員助理、地方黨工、行政幕僚等工作,累積政治經驗。

什麼是「黨鞭」?

在民意機關內某黨符合一定人數之民意代表,可成立該政黨「黨團」,亦即黨團是在民意機關內允許政黨設立且承認的組織,如國民黨團、民進黨團;若未達組成黨團一定人數之無黨或小黨民代,也可結盟成立「政團」,「如無黨籍聯盟」。

「鞭」這個字,源自英國國會制度中的 “Whip”,意思是負責約束與提醒黨員。因此,「黨鞭」就是黨團幹部,負責貫徹黨的政策、意志以及維持該政黨民代紀律與協調議事的人。例如:總召集人、書記長、副書記長等。若沒有黨鞭,政黨在議會中的行動容易混亂。

黨中央與黨鞭的關係

(一)黨中央

「黨中央」是政黨最高決策核心,例如黨主席、中央委員會、中常會等。

其主要功能包括:制定政策方向、決定選舉策略、安排人事布局、統整全國政黨運作

(二)黨鞭與黨中央的關係

黨中央偏向「政黨整體方向」,而黨鞭則偏向「立法院現場作戰」。簡單來說:黨中央:制定戰略;黨鞭:執行戰術。

理論上,黨員民代須聽從黨鞭指示,黨鞭係秉持黨中央指示而辦事。兩者若合作順利,政黨運作會較有效率;若彼此衝突,則可能出現路線不一致、投票跑票等問題。

政黨協商

(一)什麼是政黨協商?

政黨協商是指各政黨在重大法案、預算或爭議議題上,先透過協調談判尋求共識。民主政治不是只有對抗,所以政黨也需要妥協與協商。政黨協商的主要目的是為了:

  1. 降低衝突
  2. 提高議事效率
  3. 避免議場癱瘓
  4. 尋求多數共識

(二)我國立法院的政黨協商

在我國立法院中,若法案有重大爭議,院長或各黨團可召開朝野協商。其他地方議會也大致如此:當法案或預算案進入委員會審查而各黨意見分歧,可送交黨團協商,由各黨黨鞭參與討論,協商達成共識後,將共識結論再送院會表決;若協商失敗,則交由院會全體表決決定。

政黨協商制度能避免立法院長期衝突,但也有人批評,過度協商可能形成密室政治,降低公開透明。

※以上言論不代表梅花媒體集團立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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