長榮海運及子公司向巴拿馬長榮國際(EIS),進行將近300億元的股權及不動產交易,日前引來被視為長榮集團4子張國煒人馬的立榮航空董事林文鵬提告,包括長榮集團長子張國華在內等10名長榮海運董事會成員,均被提告違反《證券交易法》之「非常規交易」與「特別背信」等罪嫌,使得長榮集團爭產風坡再起。
同樣身為長榮海運小股東的律師陳祐良,今天(29日)也向台北地檢署對張國華等10人提出告訴。陳祐良認為,長榮海運不思是否交易違法,反而發表聲明宣稱「股東受到唆使傷害長榮海運聲譽」,揚言採取必要措施,令同樣身為小股東的他決定站出來控告全體董事,要檢調查個明白。據了解,除了現身的這兩位,還有不少小股東也寄陳情函至台北地檢署,需要檢察長盡速偵辦。
陳祐良質疑,長榮海運3位獨董游芳來、張家琦、黎昌州為何讓高達300億元的交易輕易通過,難道是長榮海運請來的人頭,領領車馬費而已嗎?眾所皆知長榮海運是張國華實質掌控,張國華也實質掌控巴拿馬長榮國際,長榮海運花台幣300億向EIS買資產,左手是張國華,右手也是張國華,難道沒有非常規交易?長榮海運全體董事沒有圖利特定人?沒有違背職務?長榮海運不檢討是否做了非常規交易、涉及背信,反而發聲明檢討股東是不是損害聲譽,非公司治理之道。
陳祐良表示,長榮海運日前聲明提到張國華是受到4位遺囑執行人依巴拿馬長榮國際公司章程,指定擔任永久董事長;試問:長榮海運有什麼資格、地位代表巴拿馬長榮國際來澄清他的代表人是誰?
也有小股東認為,根據張榮發先生的遺囑,是指定張國煒接任集團總裁,巴拿馬長榮董事長應為張國煒;巴拿馬長榮也曾在111年5月選出張國明為常任董事長,則長榮海運是否和合法之巴拿馬長榮代表人進行這筆交易?也就是長榮海運花費300億元的交易,未來法律上可能無法成立,這筆鉅額損失該由誰負責?
小股東呼籲金管會、證期局、交易所與投保中心,必須為長榮海運35萬名股東發聲,查明這300億交易的事實真相,不能讓全體股東成為冤大頭,負擔這筆龐大損失,也請立委為長榮海運全體股東喉舌,質詢時強力要求主管機關應儘速啟動行政調查,還給股東一個公開、透明的投資環境。
針對近來被部份股東提告一事,長榮海運日前澄清,強調相關交易均為長遠發展所需,且經獨立專家出具報告、審計委員及董事會依程序通過,絕無任何違法情事,指控完全與事實不符;若為有心人士操作,對長榮聲譽造成傷害,也將採取必要措施以捍衛公司清白。
長榮海運強調,自2016年張榮發逝世後,4位遺囑執行人依巴拿馬長榮國際公司章程規定,一致同意指定由張國華擔任Permanent President(常任董事長)至今;巴拿馬當地政府機關所登記巴拿馬長榮之常任董事長為張國華,並無疑義。該股東主張巴拿馬長榮Permanent President應為張國煒或張國明,此為毫無法律根據的錯誤事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