親綠網紅「盾牌牙醫」史書華於2023年間高調發起瑞士精品鐘錶「OMEGA」的名錶團購,並宣稱是與原廠正式合作。此舉引發OMEGA瑞士原廠不滿,怒告史書華編造合作之名、擅自使用商標,涉嫌違反《商標法》與《公平交易法》。智慧財產及商業法院一審原本判處史書華賠償50萬元,經雙方上訴後,二審法院審理認定史書華具備侵權故意,於今(22日)做出最新判決,判處史書華須賠償70萬元,且必須在個人2個臉書粉專上公開置頂刊登判決主文連續30天。全案仍可上訴。
這起精品侵權官司源於2023年4月29日。當時史書華在個人臉書粉專及團購平台推出號稱「史上第一團」的OMEGA名錶團購,宣稱「和瑞士精品160年的OMEGA合作」,不僅提供全台僅配給個位數的超限量錶款,還標榜能以超級VVIP價格直接到專櫃臨櫃取錶、絕非水貨,並加碼贈送限量原廠好禮。
然而,活動推出後隨即引發爭議。有網友質疑其貨源是淘寶貨或A貨,甚至被揪出其團購文宣竟是將史書華的個人頭像「P圖換臉」到壯闊台灣聯盟理事長吳怡農的宣傳照上。遭到網友大量留言灌爆後,史書華雖為P圖致歉,但仍堅稱自己賣的是真品,且強調確實與OMEGA專櫃及台灣分公司談妥合作,消費者只是享用了他的「VVIP折扣優惠」。
名錶原廠狠打臉:沒授權! 二審認定「攀附商譽、刻意混淆」加重處罰
OMEGA原廠進行調查後,證實史書華賣的雖然是正品手錶,但「原廠從未與史書華進行任何團購合作或授權」。OMEGA認為,史書華在文宣中大量私自使用已在台灣註冊的「OMEGA+Ω」著名商標,形同強行攀附原廠商譽、榨取原廠長期努力的品牌成果,因此憤而提告求償500萬元。
智財商業法院二審合議庭審理後指出,史書華擅自在臉書宣稱與OMEGA合作並濫用商標,確實會導致社會大眾與消費者誤信原廠與其有特許、授權關係,可能減損著名商標的信譽,具有明確的「侵權故意」。
法官重新計算損害賠償,裁定史書華在商標權利金損害部分須賠償50萬元,再加上商譽權損害20萬元,總計應賠償70萬元。此外,所有涉及相關商標的行銷物品與廣告文宣皆必須依法予以銷毀。
為了回復OMEGA遭受損害的品牌商譽,二審法院也全數同意原廠提出的登報回復商譽訴求。判決要求史書華必須在判決確定後,於個人的2個臉書粉專上,將本案的勝訴啟事與判決主文進行「公開置頂」,且必須連續維持30天,不得撤下。這項極具實質懲罰性質的判決,也為網路團購主攀附國際精品名號的行銷手法畫下了嚴厲的法律紅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