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法限制政府濫用特別預算?審計長:盡量避免

朝野近日針對政府「特別預算」的使用範圍展開交鋒,面對在野長主張應有所限制,審計長陳瑞敏表示應「盡量避免」。圖/中央社
朝野近日針對政府「特別預算」的使用範圍展開交鋒,面對在野長主張應有所限制,審計長陳瑞敏表示應「盡量避免」。圖/中央社

立法院朝野近日針對政府「特別預算」的使用範圍展開交鋒,尤其針對《預算法》第83條第4款的規定引起論戰。對此,審計長陳瑞敏2日在立法院答詢時直言應「盡量避免」廢除或限制《預算法》第83條第4款規定,並強調計畫才是重點,應該加強的是計畫的審議。

《預算法》第83條第4款允許政府在面對「不定期或數年一次之重大政事」時提出特別預算,而這一條款的存在是否讓特別預算成為繞過立法監督的工具,成為朝野討論焦點。

國民黨與民眾黨的立委提出修正草案,主張刪除該條款,以限制特別預算的使用,強調這將有助於加強對政府財政支出的監督。國民黨團認為,即便在面對大地震或經濟大蕭條等情況時,《預算法》的其他條款已足夠應對,因此第4款的存在似乎多餘,甚至可能被濫用。

對此,審計長陳瑞敏在立法院的備詢中提出了謹慎的立場。他認為,關鍵在於加強對政府計畫的審議,而不是廢除或限制特別預算的規定。

陳瑞敏強調,任何特別預算的提出都應基於明確的計畫項目,並經過嚴格的審核程序,包括主計機關和審計機關的審查,最終由立法院決定,以確保財政資源的有效和透明使用。

此外,陳瑞敏也提到了智慧電表的普及情況,認為其對於節約能源具有重要意義,這顯示政府在推動特別預算時也考慮到長期的社會和經濟效益。

民進黨立委吳思瑤則從制度的角度辯護特別預算的必要性,指出不論哪個黨派執政,特別預算都是應對重大政事的重要工具。她提到,無論是陳水扁、馬英九還是蔡英文政府,都有依據該法條款提出特別預算,以應對各種國家面臨的挑戰和機遇。

針對在野黨提出的修法建議,吳思瑤認為這是一種政治攻防,而非基於對財政責任的真正考量。她質疑國民黨立委在提案修法的同時,也提出需要大量特別預算的特別條例,顯示出立場的矛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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